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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败为胜》绪论

《反败为胜》绪论


钱卫清


【关键词】绪论
【全文】
  绪 论
  ——诉讼策略的选择机制
  一、 研究败诉诉讼策略的意义
  1、 败诉的概念和对胜诉的理解
  败诉,通常意义上指被法院驳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即当事人的主要诉讼目的未能实现。
  2、 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纠纷通常情况下是因为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形成的。维护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是全部诉讼活动中的谋略运筹的目的。研究败诉诉讼策略,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反败为胜,纠正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更加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中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诉讼结果
  4、 最大限度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 在败诉情况下确定诉讼策略的原则
  在败诉的情况下,想要扭转局势、反败为胜并非易事。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要有冷静的头脑、敏锐的眼光和善于分析、思辨外,还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要求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对案件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即从案件的全局出发出谋划策。古人云:“善谋者,谋势;不善谋者,谋子。”这个“势”,就是全局和整体;而“子”,就是局部和部分。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的原则之一就是系统性原则。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全局性。即注重于研究整个案件的发展趋势,局部服从全局,以全局带动局部。有时虽然局部蒙受了损失,但从全局着眼,局部的舍弃正是为了换来全局的胜利。
  (2) 长期性。系统性原则的着眼点不是当前,而是未来。有些事情尽管从眼前来看是有利的,但从长远看却是有害的。例如,对有的案件,不能只考虑当前胜诉的可能性,还要考虑到以后在执行阶段的困难,必要的时候,以调解结案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具有远见的律师,绝不会只考虑眼前而不顾及长远。因此,律师要立足现在,放眼未来。
  (3) 层次性。这是律师制定诉讼策略最应主意的一点。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尤其一审败诉的案件,案情更为复杂。相应的,律师的诉讼策略也要具有层次性。首先,在谋略对象上,要分出焦点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主要法律关系和次要法律关系,抓住重点。其次,在程序上,先考虑程序问题,后考虑实体问题,注意程序与实体的衔接性。第三,针对问题的焦点,制定出主要应对方案和次要应对方案,并考虑主要方案与次要方案的协调性。
  2、 目标固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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