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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髅给珺珺的法律讲座系列之九——太阳、月亮、行政主体

骷髅给珺珺的法律讲座系列之九——太阳、月亮、行政主体


戴永翔


【关键词】骷髅 珺珺 法律讲座系列 太阳 月亮 行政主体
【全文】
  太阳、月亮、行政主体
  2002年4月10日 18:17
  一个星球,何以成为太阳和月亮,什么决定了它最后是太阳还是月亮?是质量,有一个临界质量,超过这个临界质量就会产生热核反应,从而放出光和热,成为太阳,给人以光明和温暖。
  行政主体何以成为行政主体,而不是一个普通的的组织?因为权力,当权力聚集到一定程度,民众就会要求它履行一定的职责,即为整个社会谋福利,放出它的光和热。
  我们首先可以说:行政主体一定是一个权力的集合。
  (见附图)
  主体是行为发出方,何以成为主体的关键在于它何以总是行为发出方,何以得到的是反馈而不是另一行为。
  A要袭击B,而B打算见到A就攻击A,A成功袭击B,B立刻予以反击,那B对A的攻击,是对A行为的反馈,还是另一行为?
  没有反馈的行为是行为吗?
  当然是,没有反馈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反馈。但其必须可以确定是没有反馈,也就是没有反馈必须也是尤其信息发出的源头的。
  所以,主体应当是行为得到反馈的行为发出方(即使是得到没有反馈这一种特殊的反馈)。行政主体也必须是行为得到反馈的行为发出方,这种反馈的存在必须是可知的——也就是说,随着我们认知手段的进步,我们必然可以认识到更多的行政主体。
  我们谈完主体的意义,再接着谈行政主体作为权力的集合这一本质属性。
  权力的集合一如星空中的尘埃,即便是微小的个人,也事实上是一定权力的集合,只是在更大的权力集合的强烈光芒下我们难以感觉它们的存在。
  所以我们必须说:行政主体是一个一定的权力的集合。
  我们如何判断什么是行政主体,什么又是微小的个人呢?仅凭他们是权力的集合是不够的。因为“一定的权力”是多少是很难判断的,亦如我们不能给每个星星称一下质量。很显然,我们对于星星可以有另外一个划分的标准,除了质量,还可以根据亮度。那么我们对于行政主体也可以根据它在权力集合中的亮度确定它,什么是行政主体的亮度,即它以其权力所获得的职权和职责,职权越大、职责越广的行政主体就是越居于上位的行政主体,而即便是最下位的行政主体,其职权职责也是超越个人的不能的。当一个人的行为超越了正常人,我们就有必要考虑他(or她)何以如此耀眼,他(or她)的权力由何而来,他(or她)是太阳,还是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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