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律师业的独立性我们就可以轻易地推导出律师的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律师可以为社会、企业、个人、政府等提供法律服务。因而律师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多个种类。1996年《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只有社会律师一种,也就说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据此,律师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然而,国外不仅存在社会律师还有只为特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律师和受聘于政府只为政府服务的政府律师。事实上,在我国现阶段已经出现了所谓的政府律师和企业律师。据统计,目前全国有4195个地、县、市人民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团(组);有8365个国家机关和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上海还邀请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研究和信访工作。政府重大投资或其它经济方面政策也吸收律师参加,由律师起草法律文书。我国从1980年起就开始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20多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企业内部专职法律顾问缺乏明确法律主体资格,在履行职务时受到很大局限,如调查取证、资信交流等严重影响了应有职能发挥。中国入世后,外国企业入驻我国,中国企业的业务也会扩展到国外,同时中国政府作为国际法主体将会卷入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纠纷,这样就需要有谙熟各种法律的律师活跃在政府、企业中,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因此,我国《
律师法》中有必要增加政府律师,企业律师等种类。
设想中国未来的律师制度就必须涉及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机制问题。以我国北京,为例。462家律师事务所中,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仅有14名律师,规模最大的也不过100名左右律师。据不完全统计,北京10-30名执业律师的中型所和10名以下的小型所占十分之九。从管理模式上看,分‘主任管理型’ 和‘民主管理型’ 同时由于国内律师业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程度不高,部份律师将律师职业仅作为谋生手段和牟取利益途径。对律师所品牌效应、规模效应认识不足。有的律师事务所缺乏民主科学管理机制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管理滞后。而入世后,中国律师所将要面对无论是管理经验、运作机制、竞争意识、服务理念都要先进于我们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样如何全方位的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是一个理念问题。法律服务业被纳入服务业范畴,本身即为一种产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将带来决策主体的多元化、经济组织的多样化、市场分工的专业化使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产过程越来越复杂。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为了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科学决策、生存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服务,必然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市场产生较高的需求。需求即是消费。法律服务产业和居民消费的空间形成国内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供给有所不足的矛盾,特别是高层次、专业化、国际型 法律服务严重短缺的状况,使法律服务业迫切的要求实现产业化。律师业由于其向社会提供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服务业的特殊性,但是却并不排斥他本身的服务性和经济性即本质产业性。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作为其中的一个产业必须遵从市场规律。而市场的一个显著特色,即是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带来的竞争,律师业之间也存在竞争。但是,当我国加入WTO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后,我们不仅面临本国律师业之间的竞争,同时还面临着外国律师业的竞争。这种竞争同样遵从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样我国律师业就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学习外国先进经营理念、运作机制,优化配置和充分运用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形成自己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从微观上看,律师事务所要增加竞争力就必须扩大其规模,但是这种扩大要以提高律师素质为基础,以同时走向专业化为特征,而不是单纯追求律师事务所人数上的增长。律师素质是律所竞争力的基础。入世后,我们就必须而对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素质,将明显高于我们。大多律师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对WTO规则相当了解。相比之下我国律师在受训、经验、对国际法律了解方面都不尽人意。尤其是对于外语的掌握,更成为中国律师增强竞争力的一个瓶颈。有关律师培训本会在下文中有所论述,在此不加赘述。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管理模式将无法适应需求。而公司中各个职能部门的划分,无疑对律师事务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在未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应对部门作具体的划分,如,公关部,刑事案件部、民事案件部、国际贸易案件部等,同时要求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日常的行政事务;而在职业上划分为律师,律师助理,秘书等;对律师更强调其专业性,要求律师向专门化发展,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较强的专业实力又因为整体的相互协作而使得整个律所的竞争力得以增强。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提高提供一个体制架构的保障。目前,律所中实行的行政主管制应当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随着规模的扩大,原来的合伙人共管显然不适应竞争力的提高。这必然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律师只要关注专业事务就可以,不必受律师事务所中繁杂的行政事务干扰。这们也会给律所带来竞争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