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观英国、日本律师业现状,论我国律师制度的未来

观英国、日本律师业现状,论我国律师制度的未来


杨铁军


【摘要】简介:中国入世,根据有关法律文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向外国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律服务业将面临着外国同行的竞争和挑战。面对行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面对世界越来越自由化的趋势,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将向何方发展,最终将形成何种态势?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笔者将着眼点放在未来,试图通过对当前英国和日本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结合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并中国的法律,来从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培养机制、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机制等方面来描绘未来中国律师制度的蓝图。

【全文】
  
  观英国、日本律师业现状,论我国律师制度的未来
  一、简介:中国入世,根据有关法律文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向外国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律服务业将面临着外国同行的竞争和挑战。面对行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面对世界越来越自由化的趋势,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将向何方发展,最终将形成何种态势?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笔者将着眼点放在未来,试图通过对当前英国和日本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结合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并中国的法律,来从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培养机制、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机制等方面来描绘未来中国律师制度的蓝图。
  二、关键字:《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互惠待遇、自由化、 自由化进程、 准入、国民资格、 承诺减让表、 法律服务主体、律师、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外国分支机构、产业化、 品牌意识、 两结合管理体制、 行业管理模式、 法律服务市场、专业服务、专家服务、法律服务、执业方式、法制环境。
  三、迄今为止,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代理事务所、商标代理事务所、版权代理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以及一些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其中主体部分是律师事务所,现有一万多家,占法律服务主体的1/5,律师从业人数12万人占社会法律服务人员总数1/3。律师业在我国法律服务业中,无疑占据主体地位,因而对未来中国律师制度的构想就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由此出发的关于中国律师业的改革才更有方向性、目的性,因而也就使得这种构想更富有意义。
  一)、英国律师业现状
  英国律师制度是普通法系最主要的代表,在英国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开放有一套成功的做法。
  英国没有系统的律师法典,有关律师制度的各项规定散见于宪法性文件(《人身保护法》)、习惯法及其他单行法规之中。此外,律师协会的《律师组织章程》虽不是法律规范,但起到规范作用。英国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小律师(Solicitor),因而也就有大律师团体和小律师团体(小律师协会)分别对其进行律师培训、资格授予、颁发执照、等管理。英国律师业实行高度自治。大律师有权在上议院、上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巡回法院等上级法院执行律师职务,但不能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只能以小律师为中介间接为当事人服务。小律师业务范围相当广泛,但只能在下级法院和诉讼外执行律师职务。这种二元制律师制度有利于大律师从纯粹专业角度公正的承办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律公正实施。其弊端在于当事人必须同时聘请两种律师手续烦琐、费用巨大,有诉累之嫌。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实行完全开放政策。对外国律师申请在英国执业,不要求任何手续,不需要审批,也没有法律行业上的限制。只是通过移民局颁发工作许可和境内居留期限进行限制,英国欢迎任何外国律师到英国执业,也允许本国律师事务所雇佣外国律师或与外国律师合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