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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技分开”的弊端与侦技一体化的构建 

  在这里,笔者首先按照传统的分类法将侦查技术分为记录技术、勘验技术、鉴定技术及其他技术四大类。记录技术包括侦查照相、录音录像、计算机记录、侦查测量、侦查登记等;勘验技术包括痕迹勘验、枪弹勘验、文书勘验、会计勘验、尸体勘验、涉案物质勘验等;鉴定技术包括同一鉴定、种属鉴定、事实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其他技术主要是指包括测谎、夜视、声纹、计算机、激光等技术在内的新兴技术。然后又依据新的标准对四大类侦查技术中的具体技术进行重新归类。这一新的归类是:1、将侦查技术中的记录技术、勘验技术归入基础性技术。如,现场勘验中的现场照相、现场录像、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客体物数量特征的测量、登记等技术属于记录技术;现场勘验中的痕迹勘验、物品勘验、会计勘验、枪弹勘验、尸体勘验等属于勘验技术,这些技术均归入基础性技术。而将侦查技术中的鉴定技术、其他技术归入提高性技术。如,侦查过程中的同一鉴定、种属鉴定、事实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属于鉴定技术;测谎、夜视、声纹、计算机、激光等技术属于其他技术,将这些技术归入提高性技术。2、将侦查记录中的普通记录②,勘验技术中的痕迹勘验、物品勘验归入常规技术。而将记录技术中的特种记录,如红外线、紫外线照相,激光技术记录;勘验技术中的会计勘验、枪弹勘验、尸体勘验;采取侦查措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侦察技术;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能解决的技术以及其他技术均归入超常规技术。
  (二)不同的人分担不同的技术任务,各司其职。
  赋予“侦查员”与“技术员”新的含义。应将侦查人员分为“侦查员”与“技术员”理解为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划分,只是为了工作的方便,而没有其他的意思。新时代的“侦查员”照样要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侦查技术种类繁多,可将庞大的技术体系分解开来,让不同的人分担不同的任务。上述分类中的基础性技术中的常规技术占的份量最大,与基础性的常规技术有关的问题划由“侦查员”解决;提高性技术可由包括法医在内的“技术员”(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刑事技术人员)及聘请来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承当;而侦查中涉及到的超常规技术问题则由法医、技术行动部门等“技术员”及聘请来的司法会计、计算机专家、爆破专家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共同解决。
  在侦查实践中,各种人分担的技术工作的具体情况是:“侦查员”必须掌握基础性技术中的常规技术。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由侦查员承当。这些技术是基础性技术中的常规技术,是“侦查员”必须掌握的技术,这就象古代的农民应该会耕地、插秧,现代的大学生会英语一样。如果一名侦查人员不会基础性技术中的常规技术,那么,他(她)将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没有什么区别;同一鉴定、种类鉴定、事实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凡是涉及鉴定、检验等提高性技术问题的都由通常所说的“技术员”承当;而侦查中涉及到的超常规技术问题:尸体勘验由法医负责;采取技术侦察手段由技术行动部门负责;涉及计算机、会计、税务、爆炸及其他专门性技术问题则可聘请司法会计、计算机专家、爆破专家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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