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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技分开”的弊端与侦技一体化的构建 

  据上述分析可知,如选择增加技术员这一途径来弥补福建省技术力量不足这一缺口,那么,就是在立案数不增加的情况下,以每年增加200名技术员计,也要花10年时间才能补好缺口。显然,选择这条途径是被动的,是不切实际的。试想,在福建省增编技术员2000多人,这尤如天方夜谭。以上分析结论适用于福建,也适用于其他省份;适用于2000年,也适用于以后的年份。
  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缺乏反思,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总是一味地想通过单纯增加技术力量达到解决技术力量不足之问题,其结果是,尝试了多年但收效甚微。
  那么究竟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问题呢?笔者认为,通过侦技一体化之途径可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其操作很简单,就是由所谓的“侦查员”担负起案件侦查初期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工作--基础性的常规技术工作,而所谓的“技术员”另司他职。
    第三,致使“侦查员”的知识结构严重缺陷。
  采用“技术与侦查分开”的侦查工作方式,客观上使“侦查员”仅浮于现场勘查工作的表面,而无法深入其中。“侦查员”只负责外围的调查,甚至可以不去现场,连现场都不看。这样,久而久之,慢慢地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勘查现场成为“技术员”的事,而与侦查员无关。这种情况的出现,使“侦查员”的知识结构体系变得不合理,使一些人原有的刑事科学技术知识荒废了,而使另一些原本知识就残缺者始终无法在侦查实践中弥补自己在刑事技术方面的不足。
  刑事技术是一名侦查人员不可或缺的知识结构内容。要想成为一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需要、高素质的侦查人员,他的知识结构中不能缺去刑事技术知识。如果在一名侦查人员的知识储备里缺少刑事技术知识,那么这名侦查人员的思维、观察及其他各种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名侦查人员的素质也就得打个折扣。“技术与侦查分开”的侦查工作方式,使“侦查员”与“技术员”各干各的,它导致全体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都变得残缺不全。
  由于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当代中国的侦查效率极为低下,侦查工作极其缺乏艺术性,还使在现代的中国,令人信服的“神探”十分难寻,整个侦查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据此笔者认为应改变“技术与侦查分开”的侦查工作方式,重构新的侦查工作方式,实现侦技一体化。
  实现侦技一体化就是将刑事技术有机地融入侦查之中,构建的具体思路是:
  (一)将侦查中所涉及到的技术分为基础性技术和提高性技术,常规技术与超常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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