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采用“技术与侦查分开”的侦查工作方式,将导致办案人员中的主要力量——“侦查员”只浮游于现场的表面,无法深入现场的内部;只了解现场上一些皮毛的东西,而无法把握现场的内核与全貌,最终导致“侦查员”无法深刻地认识现场,无法全面地吃透现场。更有甚者将导致有些参与办案的“侦查员”只是去了现场,或者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去过现场的情况出现。而所出现的这些情况恰好是违背科学的认识规律的具体表现。出现的这些情况对侦查工作是极为不利的。它影响了办案人员全面地把握案件情况,正确地对案情作出分析判断,常使办案人员陷入主观、狭隘的唯心主义境地。建立在这种工作方式上的侦查只能是低层次、低水平的侦查。
其次,它导致侦查工作的薄弱环节--“技术员”不足问题长期无法得以解决。
“技术员”在这里的确切含义是指刑事技术人员。刑事技术人员不足问题说了十几年,人们也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措施,可总是收效甚微。问题无法得以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采用“技术与侦查分开”的工作方式办案则是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很好解决的重要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常常被人忽视。
这里我们根据福建省的情况来分析这个问题。福建省2000年共立案156934起(福建省1999年狠抓立案统计专项清理工作,2000年的立案数据较准确、客观地反映了福建省的刑事犯罪情况)。据2001年初统计,全省刑警总数是4846人,而刑事技术人员为252人。①另据统计,在所立的15万6千9百34起案件中,存在有明显现场并有勘查价值的约占95%,也就是说,2000年福建省有149087个现场需要勘查。我们假设,勘查一个现场平均需投入技术员为4名,那么,每位技术员在2000年里要勘查现场2366次。这个数据是个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每个技术员在全年没有双休日、节假日的情况下,每天要参加现场勘查6.48次。大家知道,现场勘查是一项十分复杂、艰苦细致、需要投入、需要技术、需要花时间的活动,每天要参加现场勘查6.48次是不可想象的。也就是说,252名技术员是远远无法满足福建省侦查工作需要的。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增加技术员;一是其他途径。先说增加技术员。到底要增加多少技术员才算合适呢?笔者认为,每个技术员的工作量为: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除去后全年每人实际工作时间为240天),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中等现场的勘查工作较合适。因为,勘查完现场后,还有诸如制作照片、整理笔录、绘制正式现场图等工作要做。更重要的是,“技术员”除了从事这些“基础性的常规技术”工作外,还肩负着其他“提高性技术”和“超常规技术”工作,同时他们还担负着技术点的建设,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等任务。如果每天勘查一起以上的现场,那么勘查现场的后续工作便无法完成,其他技术工作就得放弃,这样得不偿失,对侦查工作是不利的。因此,可选择减去双休日、节假日,每个技术员每天参加一次现场勘查为标准。据此标准,福建省2000年需要的技术员应是:149087起÷240天×4人=2484人。就是说要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正常运转,2000年福建省还缺技术员2232人。福建省的情况与其他省的情况大同小异,如实立案后,福建省2000年的立案数与以后年份的立案数不会相去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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