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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技分开”的弊端与侦技一体化的构建 

“侦技分开”的弊端与侦技一体化的构建 


李双其


【摘要】有一种传统的侦查工作方式———“侦技分开”,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违背了科学的认识规律,导致刑事技术人员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还使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产生重大缺陷。这种僵化的侦查工作方式应被一种新的科学的工作方式———侦技一体化所取代,这种取代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关键词】侦查工作方式 侦技分开 侦技一体化  
【全文】
  长期以来,刑事侦查部门总是沿袭着这样的一种方式开展侦查工作:案件侦查前期(现场勘查阶段)所涉及的技术工作由“技术员”承当,而侦查措施的采取及侦查中所涉及的其他“非技术工作”由“侦查员”负责(本文将此侦查工作方式称为“技术与侦查分开”式,简称“侦技分开”)。在这里,人为地将具有相同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分成为“侦查员”与“技术员”,并将“技术工作”与后期的工作割裂开来。技术员勘查完现场后,就把“材料”抛给“侦查员”,由“侦查员”开展侦破工作。
  人们对这种侦查工作方式习以为常,渐渐地将这种工作方式当成了一种不可撼动的侦查定律。几十年来,全国各地、上下各侦查部门都采用这种传统的方式办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各种刑事案件。人们认可这种方式,几乎还没人认真地去反思此工作方式的利弊。
  其实,只要我们稍加探究,就会发现此工作方式有许多弊端。
  首先,这种工作方式最致命的缺陷是违背了科学的认识规律。
  科学的认识规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还认为一种真理性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达到。这种科学的认识规律对各种社会活动都有指导意义,当然也适用于侦查办案。据此规律,要求侦查办案过程中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实践”,就是深入犯罪分子接触过的空间,获取线索。而对那些有犯罪现场的案件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勘查现场,吃透现场。无论任何案件任何人都没有例外。从古到今,那些坚持科学办案的侦探们都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福尔摩斯有这么两句传世名言:“没有粗土,我做不出砖头。”“没有材料,就会使判断产生偏差。”我国著名的侦查专家乌国庆(公安部局级侦查员)说过:“办案时,如果没有到过现场,就不会轻易作出判断。”正因为他们重视现场,吃透现场,坚持科学的认识规律,才使他们成功地侦破了一起又一起复杂疑难的案件,成为永垂千古的神探或被人称道的侦查专家。而如果我们在侦查过程中违背这一认识规律,则必然使侦查工作走弯路,甚至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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