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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亿元”合同诈骗案之辩护词

  4.2 梁桂源先生是在英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儒商,年已近60,事业有成,有相当家产,按正常运作每年其公司营业利润有数百万元,其客观上没有必要冒犯罪的风险进行所谓的合同诈骗。
  4.3 若梁先生诈骗断不敢理直气壮地向各界陈述冤情,要求主持公道。
  4.4 杨志菁虽然经手上亿钱款,却无分文私吞亿元钱款进入公司帐户,并实际用于合同项下。哪有这样进行诈骗的?
  4.5 杨志菁实际负责大陆的业务,其亲自制作的12册技术资料,与国内进出口公司,厂家之间上万封往来的传真表明她的确是一名一心扑在事业上的工作狂。
  4.6 若她真是个诈骗犯,断不敢于97年3月30日飞赴北京陈情。
  综上所述: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亿成时公司或是杨志菁有任何合同诈骗行为;虽然其欠国内数家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其根源在于厂家无理拒绝供货,及商场的风险。亿成时公司并非皮包公司,而是有29年经营服装出口历史,有辉煌业绩,有相当实力,本来完全有能力清偿债务的公司,杨志菁女士确实是个事业心极强的工作狂,其主观方面没有丝毫诈骗动机与目的,客观上则根本没有必要,事实上则为履行如此巨额合同殚精竭力,废寝忘食。本案纯属经济纠纷,公安干预经济纠纷实属不妥,客观上已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亿成时公司已频临倒闭。尽管如此,其仍恳求予其还债的机会,而不是一走了之,若其真是诈骗亿元,早就逃之夭夭。尽管亿成时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甚至违规或一般违法行为,然而毕竟与合同诈骗不可同日而语,鉴此,恳请贵合议庭根据本案具体事实,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合同纠纷亦应尽早提交仲裁解决。
       辩护人:
         至理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
  注:一审判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注释】  关于杨志菁涉嫌诈骗一案的专家意见书

1998年8月9日,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邀请在京部分知名刑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就杨志菁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论证。参加论证会的专家有
北京大学教授 杨敦先
北京大学教授 陈兴良
北京大学教授 吴志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作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曹子丹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张泗汉
中央检察官学院教授 丁慕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周振想
中国社会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仁文应邀担任记录并参加讨论。
专家们仔细阅读了律师提供的本案有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认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杨志菁无期徒刑是错误的,杨志菁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 一审判决以“香港亿成时公司本身不具备大宗生产条件和没有信用额度保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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