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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与发展

  税收总收入 91381 120124 150536 185072 219961 246816 259580
  所占比重% 35.17 36.57 36.01 38.00 38.48 41.12 38.82
  资料来源:<>Canadian Tax Foundation.
  从表中有关数据我们可知,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绝对数方面是不断增长的,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也是呈上升趋势,尽管在90年代初期实行减税政策,比重也还是很高的。而我国同期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项税收收入总额不足1%,这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但我们也不可忽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前景。
  (二) 课税模式的比较
  从目前来看,西方的课税模式多为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即综合个人全年各项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对剩下的应税所得,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其优点是能体现量能课税的负担原则,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体现了公平的税收原则。而分类所得税制虽在税负上可实行差别对待,并采取源泉一次征收的办法,可满足税务管理效率上的需要,但难以体现公平的税收原则。
  (三) 税率设计的比较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80年代的重大调整后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持了传统的累进税率形式;二是在档次上删繁就简,例如美国和日本在税制改革前税率分别是14级和15级,改革后则为5级;三是适用最高税率基本在40-50%之间。相比之下,我国的税率设计就显得格外复杂,这将影响到我国征管效率。
  (四) 征管方式的比较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个人所得税制运转的核心。西方国家多建立了完备的征管制度,下面我先对其作些小结:
  1. 纳税申报。西方多实行双向申报制。
  2. 税款征收。对于税款的征收,则一般通过源泉扣缴和采用预付税的形式提前缴纳的。
  3. 税务稽核。西方国家的税务机关一般已建立了计算机中心,并通过电脑稽核,计算出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凭证,多退少补。
  从以上小结我们可看出,西方国家已建立了一套很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这值得我国的税务机关学习和借鉴。
  四、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所得税制的设想
  无须赘述,不论从国内现行所得税制的运行状况来看,还是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比较得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种种不足和缺陷,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为此,我拟提出以下设想。
  (一) 税制设计的完善
  1. 尽快放弃采用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实行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近期的较佳选择为过渡的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经常性收入实行综合申报,并规定以年度为课征期,而对其他非经常性所得实行分类征收。
  2. 逐步扩大税基,减少扣除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真正从“少数人的税”变为“多数人的税”,这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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