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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与发展

  受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1999年我国再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这在理论上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既可增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有助于其收入地位的提高,以又可刺激我国低糜的消费潮、扩大内需。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还是令人满意的。
  (二)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状况及问题分析
   从表一中的数据我们可知,个人所得税收入近几年来稳定增长。一些资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更好发挥。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和征管中的漏洞。我将着重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税负不公平。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分类课征的办法,按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分别计征,就税制来说就是不合理的,不同类所得税率不同,计税方法也不同,而且费用扣除也不太合理,导致不同类所得税负担率不同,难以体现公平征税、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2.税率繁多而复杂,增加征收成本。税率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核心。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税率种类繁多而且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中又分九级和五级两种,分别按月和按年计征。如此复杂的税率设计既增加征收成本,又容易造成偷漏税的现象,没有达到合理调节收入的目标。
  3.申报不实,征管不平不高,偷漏税严重。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为主,但其中仍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申报没有明细表,甚至瞒报和不报等现象。受我国税务人员素质及技术条件的限制,征管方式仍很落后,这客观上为纳税义务人偷漏税创造了条件。
  三 、 中西方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些比较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历史较短,而它源于西方,并在西方经历了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过程,至今已相当完备。为此我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西方个人所得税制做些比较,以求能从比较中获得一些对我国个人所得制的完善和发展有益的启示。
  (一) 收入地位的比较
   西方国家人均GDP都在人均1万美元以上,由于个人的高收入,因而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国家的税制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现我以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为例来作些比较。
  表六:1980-1993年有选择性年度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单位:百万加元)
  年份 1980 1982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个人所得税 32140 43932 54203 70333 84643 101478 1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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