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国涉外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
由于我国正在力图制定一部统一的国际私法,所以我国今年刚颁布的《
信托法》并没有对有关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专门规定。但据说在专家拟订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四稿中,也没有对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专门规定,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最近印发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中已经用专条(第91条)对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信托]信托适用信托财产授予人在设定或证明信托财产存在的书面文件中明示选择的法律。信托财产授予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或者被选择的法律没有规定信托制度的,适用信托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在通常情况下,财产授予人指定的信托管理地法、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受托人的惯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在地法或者信托目的实现地法可以确定为信托的最密切联系地法。” 【20】
据此,我认为我国在国际私法的统一立法进程中对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的意义是积极的,其实我国在制定涉外信托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的时候,还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及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应对信托纠纷的管辖权加以规定,并进一步指出此类纠纷应由信托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规定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选择法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当事人无法律选择的时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确定信托的准据法,并且在信托准据法问题上,可明确规定采取分割原则,就信托关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分别确定其准据法。
2001年12月
【注释】【1】参见:周小明 著《财产的革新——信托法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2】see D. J. Hayton¸ ”The Law of Trusts”,LONDON, SWEET&MAXWELL1993, P.12。
【3】see Patrick Mcloughlin & Catherine Rendell, “Law of Trusts”(1992).
【4】我国《
信托法》第
2条也给信托下了一个定义:“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日本
信托法》(1922年4月)第
1条给信托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或其他处理,使他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其财产加以管理或处理。”《韩国信托法》(1961年)第1条第2款也对信托下了类似更为详细的定义:“本法中的信托,是指以信托指定者(以下称信托人)与信托接受者(以下称受托人)间特别信任关系为基础,信托人将特定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或经过其他手续,请受托人为指定者(以下称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和处理其财产的法律关系而言。”参见:《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周小明 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39、256页。
【5】参见:董丽萍 著《澳大利亚国际私法研究》,1999年版,第211-212页。
【6】参见:尹田《法国民法上的托管财产所有权》,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6期,第52-55页。
【7】同前 注2,p.15。
【8】参见:袁泉 著《荷兰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164页。
【9】参见: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欧洲分册(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75页。
【10】参见:王云霞《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载于《比较法研究》(京)2000年号,第156~168页。
【11】参见:耿勇《国际信托法律适用的统一冲突法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评介》,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94-100页。
【12】同前 注2,p.15。
【13】参见:李双元 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修订版,第562-564页。
【14】See David Hayton (editor) “Moder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s in Trust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P.3. 附注:欧洲
信托法国际研究小组IWG成立于1996年,由来自英国、西班牙、荷兰、德国等一些学者共13人组成,他们已经就研究问题于1999年已由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了专题报告集”Principles of European Trust Law”,该书由D.J.Hayton教授、S.C.J.J. Kortmann教授和H.L.E. Verhagen教授主编。书中首先提出了欧洲
信托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共8条),各国的研究报告则分别探讨了信托在该国的现状、可行性及将来立法建议等。
【15】参见:李群星《论信托财产》,载于《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第77~83页。
【16】参见:李双元、徐国建 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国际私法的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
【17】参见:邹志洪《英国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载于《法学评论》1998年第1期,第124页。
【18】参见:]J.H.C.莫里斯 主编《戴席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8页。
【19】参见:黄进 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383页。
【20】参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