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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

   利润虚假仅仅是猴王为再融资而吹出的泡泡,资产虚假则是ST猴王的致命缺陷。2000年8月进行的ST猴王与猴王集团的“三分开”以及近来猴王集团破产资产的去向清楚地表明:直至2000年中期,ST猴王一直没有自己的资产。ST猴王的资产是去年市政府下文后才划到其名下的,此前所有权一直属于猴王集团。
    而前后花费股份公司4亿元、历时三年向猴集团收购的11家焊材焊条厂的“并购”不过是用一堆“垃圾资产”冲抵巨额应收帐款、套取上市公司巨额现金的“空手道”。即便如此,这些企业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过户到股份公司名下。如此动作以后,“收购”来的部分资产转手又租给猴王集团经营,继续为ST猴王的虚假利润做贡献。
  这些粉饰利润的行为,并非集团对股份公司“大发兹悲”,其目的还是为了圈钱。猴王主营的焊条、焊丝不是什么利润高的产业,通过这样的数字游戏才保住了配股资格。另外,帐做得漂漂亮亮,集团更容易通过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
  (2)担保贷款
  猴王集团除硬性地向猴王股份索要款项,欠钱不还外,还利用猴王股份这一上市公司金字招牌向银行担保贷款。据有关媒体披露,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实际担保贷款的金额高达4.3亿元,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为2.27亿元。这此或有负债目前已变成了猴王股份现实的负债,猴王股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3)资金占用
  由于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并且由于信誉较好,相对比较容易从银行获得贷信贷资金,所以上市公司就成了集团公司的融资窗口和提款机。
  从猴王股份2000年中报披露的财务资料可以看出,载至2000年6月30日,猴王集团占有猴王股份的资金达到5.92亿元,其中应收帐款4029万元,其他应收帐款5.50亿元,占猴王股份总资产的68.12%。更为可笑的是,1996年猴王集团为了在股票市场上获取暴利,从猴王股份支取的股票投资保证金高达9556.56万元,累计亏损超过5亿元,但猴王股份一直对此事未履行正常的披露义务。
  (4)、资产重组
   目前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和资产置换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大部重组是将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到控股公司。但是,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是将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虚估增值后再塞给上市公司,其目的是为了从上市公司高额套现。
   1997年6月,猴王集团公司将下属猴王重庆电焊条厂、猴王长春电焊条厂、猴王集团上海焊材厂各100%、猴王芜湖电焊条厂70%、猴王上海七宝电焊条厂67%、猴王石家庄电焊条厂65%、猴王哈尔滨电焊条厂60%、猴王绵阳电焊条厂55%、猴王昆明电焊条厂51%、上海恒大特种焊条厂51%、猴王洪山电焊条厂50%的股权注入猴王股份,除猴王哈尔滨电焊条厂收购价为双方协议价3000万元外,其他10家焊条厂收购价以湖北会计师事务所(96)鄂会师内评资字第297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合计收购价为2.2亿元。
   然而,导致ST猴王无处不在的弄虚作假与层出不穷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根本原因正是其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健全,长期和大股东“三不分”。
  从1993年底包装上市以来长达7年的经营当中,ST猴王与大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三个方面几乎从未分开过。资料显示,除最近15个月董事长缺位以外,ST猴王就一直由猴王集团的董事长兼任。对其两任董事长易继纯和朱黎阳来说,调动大笔资金只是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ST猴王的高管也全在猴王集团拥有高管头衔;.本该属于自己独立管理的职工劳动、人事同样是挂靠在集团,财务负责人共用一人,账务分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直到去年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督促下,ST猴王才开始清查账务、与集团划分资产,但真的分开了吗?公司一位董事很痛心地说:“分好像是分开了,但分到的只不过是更多的银行借款而已。”“三不分”的恶果导致ST猴王高达约8亿元的资金被猴王集团侵占,同时还为集团承担着不少于3个亿的贷款担保责任,严重地侵犯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事实上,ST猴王一直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三分开”的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由于没有与大股东实现“三不分”,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人格化利益主体,ST猴王最后只有沦为猴王集团的资本玩偶,逃不脱被“始乱终弃”的命运。
  在“三不分”格局下,ST猴王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对企业发展极为重要的公司董事会也流于形式。出现两次不规范的“罢免董事”事件后,连这形同虚色的董事会也瘫痪了。
   ST猴王的这种随意罢免董事做法,不仅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而且使得董事之间矛盾重重,最终导致公司董事会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处于瘫痪状态,这也是现在ST猴王面临生死大劫却无人出面主事的根本原因。
   ST猴王把优质资产集中整合后包装上市,本是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上市之路。但是,在上市后,ST猴王不是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是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行事,而是不断违规运作,最终害人害己。在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的进程中,只有明晰上市公司产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逐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法人关联交易多、董事会职能不清等许许多多衍生的问题。“历史往往以悲剧开始,以喜剧终结。”但转化是有条件的,至少需要我们做到一点:记住代价。
  2、 郑百文
  郑百文是透支利润的典型。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9月27日对公司所涉及的一系列违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披露,其主要包括:一、虚假上市,其中包括上市前的1994年—1995年采用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1992年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时,股本金不实及公司上市公告书出现重大遗漏等;二、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主要表现为公司虚增利润、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符、隐瞒大额投资及投资收益事项、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上市后三年,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对此,中国证监会作出对郑百文公司及个人分别处以警告和经济处罚的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中国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方面是虚报利润,而另一方面则加速扩张。1996年4月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股上市的郑百文一度制造了一个绩优股的假象,特别是与中国最大彩电生产企业四川长虹建立的购销合作关系,使郑百文做大蛋糕之心急速膨胀起来。在建行郑州分行的支持和参与下,编织了一种三角信用关系:郑百文购进四川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银行开具6个月承兑汇票,按汇票日期将款项划给四川长虹,而郑百文则在售出四川长虹产品之后,还款给银行。就这样,郑百文成了四川长虹的重要经销商,销售规模迅速扩大,于1997年买断了长虹产量30%的经销权,并开始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几乎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提前用完了。此外,郑百文的流动资产负债比率常年保持在99.6%以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1998年春节过后,建行郑州分行发现开给郑百文的承兑汇款已形成巨额债权并有一定的回收难度,于是开始停止发放新的汇票。于是,四川长虹对销售策略作出重大调整,放弃单纯依靠大批发商的营销体制,但仍无法改变此打击造成的影响,郑百文的利润由巅峰跌入深渊,从1997年的盈利8129万元跌到1998年净亏损5.02亿元,每股亏损2.5428元,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破天荒的纪录。1999年又发生9.57亿元巨额亏损,每股亏损4.84元。2000年,由于停业的缘故,账面亏损虽然减少到了4705万元(信达罚息未计),但由于已是连续三年亏损,造成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未分配利润达-17.95亿元,股东权益为-13.35亿元,总资产由1997年的32.64亿元下降到9.62亿元,而资产负债率则高达239%,2000年末负债合计2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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