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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

  国有股独大,问题很多。首先,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会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企业目标政治化,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市场经济原则,无法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次,在此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往往被国家股的代表所控制,而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使得国有股权容易形成虚置,国有股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并且这些处于“独大”地位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很多人并不能够自觉地维护公司利益,不利于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必然造成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的低效率。有学者作过研究,1994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178家公司中,上市后三年的财务状况——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走势,基本上都呈一条抛物线,3年内这些公司上述两个指标下降幅度达70%左右。再次, 国有股独大,还使得股东价值“弱化”。“一股独大”带来的只能是“一票定乾坤”,中小股东权益自然难以得到保障。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
  2、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
  “一股独大”问题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天敌。正当有关方面为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而费尽心智的时候,另一种“一股独大”的苗头——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001年2月26日挂牌的康美药业(600518)流通股1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80万股,董事长马兴田与其妻许燕君、其女许冬瑾累计直接、间接持有股权比例达66.4%。2001年6月8日上市的太太药业(600380)流通股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108万股,董事长朱保国一人间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国的母亲、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药业74.18%的股权。2001年6月12日挂牌的广东榕泰(600589)流通股4000万,总股本16000万股,公司董事长杨启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儿杨林静等杨氏家族成员共持有股权67.19%。另外,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林楷和副总经理黄勉均为杨启昭的女婿,监事会成员杨愈静为杨启昭的女儿。
   统计数字表明,康美药业的马氏家族、太太药业的朱氏家族、广东榕泰的杨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目前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4.8%。
   上述数据显示出来的我国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现象,必然会导致其治理结构的不彻底,其直接结果是特定家族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假如监管不严,这些上市公司必然会以家族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最终价值取向,由此而产生与国企上市公司类似的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二) 董事会独立性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表面看,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形同虚设,没有形成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机制,以及相应建立一套健全的经理层聘选、考核和监督机制,从而导致了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的问题。
  1、内部人控制问题
  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是现代公司经营的基本特征之一。专业的管理职能和强大的资本基础使现代公司制企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基础,便容易产生代理人(经营者)违背、侵犯委托人(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即“内部人控制”问题。
  从总体来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法人股比重较大,加之国有产权虚置、国有股持股主体行政化,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比较普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层人员的兼职,如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现象严重。据1998年一项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两职完全分离的公司中国有股的比例最低,占14.2%;相应地在两职完全合一的公司中,国有股的比例较高。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本质上要处理的是由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目标不同,代理人存在“道德风险”,可能产生“败德行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意味着自己监督自己,很难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2)高管高薪令人瞠目。在2000年度的股东大会上,有关安塑股份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议颇耐人寻味:这家公司竟然以4138.8万股同意、1111.41万股弃权通过了董事长年薪高达68万元的议案,而这个数目相当于这家公司去年净利润的3%左右。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家公司全体股东仅拿了300多万元税后红利,不到这个董事长年薪的5倍。我们从来主张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对高贡献低收入的做法予以否定,但也更反对荒唐地利用职权搞出“穷庙富方丈”的事情。据调查,去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位于前20名的上市公司,派现能力并不比其他公司显著。大部分公司都是“意思意思”,有两三家公司还一毛不拔,甚至一家公司还出现亏损。
  (3)上市公司成巨额“提款机”。更有甚者的是,在内部人控制下,部分上市公司成了大集团的“提款机”,如不公平关联交易、子公司不得已为母公司提供巨额贷款担保等。因此而沦为“T”族的公司,有ST棱光、PT粤金曼、PT东海、ST幸福、ST猴王等。猴王对集团的应收款至少有8.9亿元,外加担保3亿元,粤金曼是10.1亿元,均超过了公司总资产,被占用的金额堪称天文数字。近日曝光的某集团欠上市公司的巨额债款更是“创纪录”地达到了25.8亿元。纵观比比皆是的“大抽血”案例,内部人控制均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4)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中内部董事的比例大。根据1999年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设有外部董事的上市公司占样本公司总数的50.52%,其中第一大股东对公司进行完全控制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代表占董事会成员的比重为100%)设有外部董事的比率仅为14.3%。另一调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度”(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平均高达67.0%;并且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度与股权的集中高度正相关。基于1997年发生股权转让的25家样本公司的一项分析表明,公司内部董事在国有股变更前占据董事会的大部分地位,内部董事比重为61%,在国有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内部董事显著减少,平均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重降为35%。在绝大多数样本公司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多于内部董事,有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则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
  “内部人控制”存在许多的负面效应。在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国企改革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内部人控制权肆意膨胀,产生了一系列弊端,如: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转移国家资产、不分红、忽视小股东、恶意经营和职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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