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


邱永红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赖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归纳等研究方法和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与原理,在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一般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治理 问题 法律对策
【全文】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公司管治),是一整套赖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狭义地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指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广义的公司治理机制则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
  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共同原则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国际组织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开始进行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经济合作组织在1999年4月推出了《公司治理准则》;世界银行在自己的因特网站上开辟了专门的公司治理论坛;美国著名的机构投资者CalPERS(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会)发起建立了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并开辟专门的网站,系统地推出国内和国际公司治理原则,正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在欧洲和日本亦出现了专门的组织“欧洲公司治理机制网络”和“日本公司治理机制网络”;世界上许多证券交易所如伦敦证券交易所、那斯达克交易所等在其上市规则中强化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英国政府还正在考虑修改《公司法》。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虽然公司化改造已初步完成,但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运作还受到旧体制的影响,同时公司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公司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功能没有形成有机的力量;资本市场传导的对公司的外部压力较弱等;其次,我国市场的监管水平、监管标准、上市公司在透明度、信息、会计披露标准方面,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不适应目前国际的发展趋势。另外,全社会对提高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观念比较淡泊。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旧体制深层次中的各类问题将变得日益明显和突出,在证券市场上集中表现出来。目前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良行为,相当一部分起因可以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严重缺陷,和经济体制转轨有密切的关系。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难以形成以企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尺度进行投资的理念,市场上短期获利的投机动机流行,成为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因素。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的成败,而且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上市公司自身存在问题的客观要求。企业上市固然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募集资金和发展机遇,但这不是实现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充分条件。从山东上市公司来看,有的已多次易主,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有的刚完成资金募集,企业效益就走下坡路;有的盲目扩大规模、乱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与承诺大相径庭;有的非法炒作自身股票,害人害己……分析这些现象,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其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有关系;与董事会存在内部人控制和关键人控制有关系;与监事会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有关系。总之,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有关系。因此,下大力气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其次,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抓好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因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十多年来的不断规范发展,投资者的素质不断提高,正确的投资理念逐步树立,要求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二级市场的表现看,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钟爱,缺乏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热衷于配合庄家炒作、缺乏诚信意识的上市公司正遭到证券市场广大参与者的“唾弃”。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试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做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股独大”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现象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存在。“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不能有效推进的基本原因,但“一股独大”的要害是“一股独霸”,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未能进行比较彻底的机制转换,因而大都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机制带进了资本市场,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不仅在股权上“一股独大”,而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中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完整网络和“一股独霸”的治理格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扭曲了股份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内在机制。 在“一股独大”这种情况下,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在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的意志往往被控股股东的意志所吸收和征服,影响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股东大会演变成“大股东会”,甚至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尴尬现象。加上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实现其不正当利益或直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股东大会的功能被严重扭曲。 概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股独大”又可分为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企业“一股独大”。
  1、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
  从我国现状看,要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必须解决一股独大,尤其是国有股独大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我国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有1102家。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有63家,而且大股东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压倒性多数。统计表明,第一大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8%.,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8.22%,股权过于集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