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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语法缺陷考(下)——白马非白马系列

  (75)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本款有三个毛病:
  第一,本款杂糅了“除……还”和“除……也”两种句式。“除……还”后面应当接动词肯定式构成肯定句。如:“除了上学,还应当做些家务。”“除了办公桌还有两张书架。”“除……也”后面应当接动词否定式构成否定句。如:“除了吃饭,别的什么也不会。”“除了书,别的什么也没有。”本款由于是不同句式的杂糅,“也”字不论从哪一方面看都很别扭。
  第二,本款杂糅了有主句和无主句两种句式结构。“除了”、“除……外”句式前如果有空间状语,那么这种句式后面就应当跟无主句。如:“在中国,除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外,还有一个人口太多的问题。”“他的房间里,除了书,别的什么也没有。”“除了”、“除……外”句式后面如果跟有主句,那么它们前面的空间状语就应当去掉。如:“除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外,中国还有一个人口太多的问题(不能再用‘在中国’作状语)。”“除了书,他别的什么也没有(不能再用‘在他的房间里’作状语)。”本款将上述两种句式结构杂糅在一起,既有空间状语——人民代表大会中,又有主语——民族,所以十分别扭和拗口。
  第三,本款中的“适当”一词欠妥,应当改为“一定”。理由同于“(39)第二”。
  本款可改成如下样式: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还应当有一定名额的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民族的代表。”
  (76)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本款的毛病是“公民”一词表义不准确。从法理上讲,自治民族的“公民”首先要成为人民“代表”,然后才能当选为“主任”或者“副主任”。任何一个人,如果只有自治民族的“公民”资格,而没有该民族的人民“代表”资格,都不能当选为人大“主任”或者“副主任”。
  本款可改成如下样式: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应当有代表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77)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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