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科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科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科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科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科斯说:“我无法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在讨论结束时,科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十节,也是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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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完了,读者千万不要以为笔者是开玩笑。笔者敢拿人格担保,“故事”中的争议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所有争议,在性质上和过程上是完全一样的。
三、“科斯定理”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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