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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西方产权学说质疑》缩写本)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科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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