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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法人人权论系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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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段毅才:《西方产权理论结构分析》,《经济研究》1992年第8期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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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区。”①这个定义也同样令人费解。
  首先,财产在任何时候只能作为权利的客体或者载体,而永远不能作为权利本身。怎么能说“财产作为一定的权利”呢?
  第二,“产权……是……财产……的界区”,这句话也不好理解。因为财产是财产权利的客体,财产的界区就是财产的范围,也就是“财产是什么”或“什么是财产”。某个人的财产界区也就是他的财产范围,表明“什么是他的财产,什么不是他的财产”。这样看来,说“产权……是……财产……的界区”,就等于说“产权就是‘什么是财产’”,“产权就是财产的范围”,“产权就是财产”。
  第三,刘伟先生和平新乔先生的本意可能是想说“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界区”,这样虽然推导不出“产权就是财产”的结论,但是仍然不能解释产权的内涵。因为,说“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界区”就等于说“产权是产权的界区”,这是同义反复,是循环论证,所以不能揭示产权的任何质的规定性。“北京有界区”,这是讲得通的。但是,如果说“北京是北京市的界区”,就明显讲不通了。同样道理,说“产权有界区”是讲得通的,但是,说“产权是产权的界区”就明显讲不通了。
  (三)所谓“产权就是债权”。
  在同一本书中,刘伟先生和平新乔先生又说:“从广义上讲,产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所有权,二是债权。……从狭义上讲,产权实际上就是债权,……是所有权在市场运动中的一种动态的体现”。②
  笔者以为,“产权就是债权”的说法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
  第一,债权在许多情况下的确与财产有关,但是,债权并非都与财产有关。比如,张三辱骂了李四,李四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赔礼道歉”。这个“赔礼道歉”就是张三的债务,李四的债权,这是纯粹的行为债权,而不是财产债权,与财产没有关系。
  第二,即使与财产有关的债权,也并非都是所有权在“市场运动”中的体现,所有权在非市场运动中也能转化为债权。比如,张三放火烧了李四的房子,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的损失,这时,张三成了债务人,李四成了债权人,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是所有权关系的体现,但却明显不是所有权在“市场运动”中的体现。
  第三,非所有权也能转化为债权。如因收养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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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版,第2页。
  ②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版,第135—136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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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有一些关系,但却不是所有权关系的体现,而是亲权关系的体现。
  第四,如果“产权就是债权”的话,产权概念和产权理论就显得多余,产权改革也显得没有必要。因为传统法学对于债权的研究早已达到了完备的程度,债权制度也已经比较完备,没有多少完善和改革的余地。
  (四)所谓“动态与静态、可变换与不可变换”。
  江苏经济学家丁建中先生说:财产从状态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动态财产,另一类是静态财产。动态财产是生产性或者增殖性财产,静态财产是生活消费财产或者处于生产过程终端的财产。动态财产又叫中介财产,静态财产又叫终极财产。对动态财产的权利,即生产过程中对财产的占有权,叫做中介性财产权利;对静态财产的权利,叫做终极性财产权利。“中介性财产权利和终极性财产权利均为狭义产权,并包含于广义产权之中”。“但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将中介性财产权利简称为产权,而将终极性财产权利简称为所有权”。被简称为“产权”的财产权利和被简称为“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的主要区别是:所有权的“主、客体确定”,而“产权”则“客体不确定,主体可变换”。①
  丁建中先生对产权的解释在理论上能否讲得通,也是有疑问的。
  首先,所有权的主体也是可以变换的。比如,我今天买了一个茶杯,明天将它送给我的朋友,这是合法的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客体——茶杯——没有变,但所有权的主体却从我变成了我的朋友。父母亲去世了,住房、家具、首饰被子女继承了,这也是所有权主体的变化。显然,所谓终极性财产权利,其主体也是可变换的。
  其次,所有权的客体也是可以变换的。你如果有价值三千元钱的一条金项链,根据需要,你既可以将它换成两枚金戒指,也可以将其变卖,买回一台电冰箱。可见,所有权的客体既是确定的,又是可以变换的。
  第三,所谓“中介性财产权利”的客体也是确定的,没有不确定的。比如,一个电厂买了一万吨煤炭用于发电,同一个家庭买了半吨煤球用于做饭和取暖有什么“确定”和“不确定”的区别呢?如果说这半吨煤球作为客体是确定的,那么这一万吨煤炭作为客体也是确定的。一个机械厂将钢铁加工成机器,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到成品,该厂对其占有权自始至终都是确定的。
  总之,财产都是动态的,也都是静态的,不管它是处于生产增殖过程中还是处于生活消费过程中。所以,用所谓“动态”、“静态”,主客体“确定”、“不确定”等等参数来解释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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