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租金问题
百利鑫是一家香港公司,它在大陆没有设立经营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粤图是它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房屋租赁属服务业的征收范围,服务业是营业税的征收项目之一。《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29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承租人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物权转移的受让者,所以,是当然的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香港公司,《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11条第2款规定:“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得税的,以取得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税务行政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将香港公司比照外国企业对待;堤围防护费是由房屋所有人缴交的,房屋所有人在境内没有设有设立经营机构,承租人是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0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此时,扣缴义务人粤图的扣缴税费行为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履行合同义务,充分体现了
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原则。《
合同法》第
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一条义务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予以规避。粤图为百利鑫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合计为197097元(1-12月),企业所得税合计为260168元(1-12月),堤围防护费合计为3547.75元(1-12月0,上述三项费用相加为4608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