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VBR包括以下四部分权利:(1)被害人有权得到犯罪人赔偿;(2)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指控,提供和获取有关刑事指控的信息;(3)保护被害人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免受折磨和虐待;(4)允许立法机关为维护被害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以使VBR规定的权利得到落实。这些通常用VBR中的语言来描述的权利,在亚利桑那州修正法令第8和第13条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这些补充性的权利规定是作为1991年刑事被害人权力执行法和1995年的一部关系到刑事被害人权利的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的一部分而制定的。这些法令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如何在刑事指控中看待被害人权利的明确要求。从1990年制定VBR以来,亚利桑那州的高级法院通过大约四十个与VBR有关的案件的修正性判决,对VBR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及其执行法令。
三、VBR判例法分析:好的、坏的和丑恶的
A、 好的
值得感谢的是,亚利桑那州的法院修正了大量的判决,从而改善或者强化了刑事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但是,最重要的收获是界定了VBR所创制的刑事被害人的正当程序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从而维护了刑事被害人有权拒绝服从被告提出的审判前会见或者其他露面要求,并认可了被害人有权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如何受到了被告的犯罪行为的影响。
1. Gonzales and Hance:确保满足刑事被害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亚利桑那州的法理学家们对VBR及其执行法所列举的刑事被害人所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表示了强力支持,并且针对这些权利的范围和被害人在遭受强暴可以得到的赔偿创制了重要的判例。在这一过程中,亚利桑那州的法理学家们充分体现了VBR及其执行法的原意,并且使亚利桑那州的刑事司法制度更加贴近刑事被害人,更加响应了他们的需要和感受。
在State v. Gonzales一案中,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解决了被害人在陪审员遴选阶段甚至法庭调查之后出庭是否侵犯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问题。在Gonzales一案中,被告被控犯有重度谋杀、加重的袭击、偷窃、持械抢劫和两项入室盗窃罪。重度谋杀的指控源于被告在被害人Darrel Wagner的住处盗窃一部盒式录音机时残忍地刺死了被害人。本案中,被害人Darrel Wagner虽然身中数刀,但他 仍在最终死亡前能够帮助妻子Deborah回到他们的房间并打了911报警电话。Darrel在当晚随后死亡,Deborah则因在Gonzales袭击其丈夫时为保护丈夫被刺伤,而经受了五天的重病特别护理。
当被告的案件移送审判时,Deborah Wagner到庭参加了陪审员遴选,而且在提供证词后,她还非正式地观看了一些——或许是全部——其余的审判过程。被告认为被害人作证后出席陪审员遴选并在其他审判阶段在法庭出现侵犯了他的利益,否定了他要求公平审判的
宪法权利。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认为被告的主张“没有价值”并予以驳回。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决定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法庭解释说被告Gonzales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害人的到庭实际上已经或者将对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产生偏见性的影响。法庭指出被害人Deborah主动出席陪审员遴选,并坐在法庭的后排,直到几天后才被陪审团和法庭注意到。第二,并且更加重要的是,法庭解释说,根据亚利桑那州
宪法的规定,Deborah有权利参与被告有权参与的所有过程,所以她的参与是合宪的。法官们解释说,在这样的情形下,仅仅以偏见为由还不足以让法庭确信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受到了侵犯。
三年前第一分区上诉法院对另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在这一案件中,Gonzales一案中的观点为维护刑事被害人的正当程序和实体权利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起State ex rel. Hance v. Arizona Board of Pardons and Paroles的案件中,法庭有了机会决定国家的有关工作人员是否未告知刑事被害人VBR所赋予的“参与判决后的减轻程序,并被听取意见”的权利,从而修正了这些程序中的实质性的缺陷。在Hance一案中,Eric Mageary强奸了被害人,并在1974年因此被判处25年监禁。1982年,Mageary首次符合了假释条件。但从那时一直到1989年,假释委员会一直拒绝他的假释请求。1989年,假释委员会同意了Mageary的假释请求,但因为Mageary未能遵守假释的有关规定,一年后假释决定又被撤销。重新收监后,在1989年到1993年间,每次Mageary符合假释条件时假释委员会都拒绝了他的假释请求。1993年5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再次拒绝了Mageary的假释请求,尽管他请求释放回家的请求得到了批准。
被害人从未收到1993年5月5日听证日期的通知。事实上,无论假释委员会还是Coconino County Attorney''s office都没有打算告知被害人被告Mageary自1984年以来的假释听证。直到最后一次告知因为被害人档案中的地址无法送达。然而,1993年的听证举行后不久,地方长官和Coconino County Attorney都请求假释委员会撤销同意Mageary释放回家的决定,他们所依据的事实是收到了被害人请求撤销的来信。但是,尽管收到了被害人的请求信,假释委员会坚持认为,没有新的信息证明应当再次举行听证会来决定是否有理由取消即将生效的假释听证。Coconino County Attorney在Mageary即将被释放回家的几小时前直接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求采取特别行动的请愿书,要求暂停执行释放决定,并请求法院要求假释委员会重新举行听证。Coconino County Attorney的请求的部分依据是VBR执行法所规定的被害人有权在包括逮捕后的释放决定在内的任何程序中被听取意见。
上诉法院一致同意1993年5月的听证会违宪,理由是没有告知被害人举行听证以及在听证会中被听取意见的权利。为取得这项成果,法院使用了任何亚利桑那州法院都未曾使用过的强有力的语言,来支持被害人的权利。法院首先表明,假释委员会认为因为被害人没有要求得到通知,因此没有告知被害人并不算错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是:VBR和被害人权利执行法规定,“告知被害人有权要求得到通知,并在判决后的释放程序中被听取意见”,是国家的积极责任;但“没有那位政府官员在听证举行前告知被害人。。。听证会侵犯了她的权利”。接下来,法院对这种对被害人权利的侵犯进行了适当的补救,指出“亚利桑那州
宪法保护被害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并裁决:根据亚利桑那州修正法案第13-4436(B)节的规定,被害人有资格要求取消那次听证并且假释委员会应当重新举行听证会对被害人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