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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看古代中国社会的犯罪

  梁山泊集团之外,大的谋反者还有方腊集团。
  二、《水浒传》中的犯罪的原因
  《水浒传》中所描写的犯罪,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1、 政治原因
  政治原因指社会政治(包括政治体制、统治关系、法律制度等方面)对于犯罪的促成原因。古代中国社会(《水浒传》描写的是宋代的人物故事,但反映的是宋、元、明三代共同的社会现实)政治体制是皇权体制(流行的理论认为是封建体制)。皇权体制下,以皇帝为核心(最高点)构成自上而下的阶层分明的官僚政治结构。在这种官僚政治结构之中,各级官僚皆有对上的效忠义务和对下的指挥权力,却皆没有对上的匡正权利和对下的服务义务。而整个官僚集团对于社会下层民众就形成为只有统治、管束、剥削,没有信任、保护、服务的单向的政治压制。这种政治压制剥夺了民众全部的政治权利,迫使民众要么躲避政治,远避官府,要么铤而走险,奋起反抗。铤而走险奋起反抗之日就是走上犯罪道路之时。所以,可以说,皇权体制下构成的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政治集团对民众的单向的政治压制的这样一种统治关系,是造成许多民众犯罪(尤其是谋反犯罪)的根本性的原因。
  政治原因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古代中国法律制度,自秦汉至明清变动不大,尤其是《唐律》制定之后,自唐宋至明清,法律制度的变化更小。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刑法、民法综合,而以刑法为主体,而且往往民事案件也作刑事化的处理(对当事人施以刑罚化的处罚),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古代中国只有刑法而没有民法。对此,本文不作展开分析,只是要强调的是,以刑法为主体的古代中国法律制度,其执行体系过于刻板僵化,并且不仅缺乏人本主义的因素而且缺乏人道主义的因素,对涉案人(包括原、被告以及证人)施以无情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刑事诉讼中的刻板僵化和缺乏人道,必然造成大量冤案,这一方面使得民众畏法避法,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已经违法犯罪者为了不受刑事诉讼中和刑罚执行中的残酷摧残,进一步抗拒官府,致使小罪变成大罪,轻罪变成重罪。犯渎职罪的杨志落草二龙山成为谋反者,犯抢劫罪的晁盖一伙投奔梁山泊皆成为谋反者,呼延灼、徐宁、关胜征讨梁山泊失败(渎职)干脆投降梁山泊(谋叛),都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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