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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看古代中国社会的犯罪

  所谓明抢暗盗,抢劫是一种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水浒传》所描写的时代里,抢劫案经常发生,到处发生。这是因为到处有土匪,遍地有强梁。如,鲁智深由五台山前往东京大相国寺,一路上即遇到桃花山强抢民女的小霸王周通、赤松林剪径的九纹龙史进和瓦官寺霸占僧寺的生铁佛崔道成和飞天药叉丘小乙(第五回)。遍地土匪强盗,不仅老百姓深受其害,上层统治者也受害不浅。大名府知府梁中书“使人将十万贯收买金黄色珠宝贝”,打算送上京师为岳丈蔡京庆寿,但苦于路途中有盗贼打劫。他“上年收买了许多玩器并金珠宝贝,使人送去,不到半路,尽被贼人劫了,枉费这一遭财物,至今严捕贼人不获”(第十三回)。为了使这一次的“生辰纲”不再被强盗劫走,梁中书费尽心机。他想使用具有高超武艺的杨志,以便护送“生辰纲”平安抵达东京,可杨志不敢承担这件差使。他禀告梁中书说:“恩相在上,小人也曾听得上年已被贼人劫去了,至今未获,今岁途中盗贼又多,此去东京,又无水路,都是旱路。经过的是紫金山、二龙山、桃花山、伞盖山、黄泥冈、白沙坞、野云渡、赤松林,这几处都是强人出没的去处。更兼单身客人亦不敢独自经过,他知道是金银宝物,如何不来抢劫?枉结果了性命,以此去不得。”迫不得已,梁中书同意杨志装扮成客商前行,杨志则做出了种种努力,但这一次的“生辰纲”还是在黄泥冈上落入了抢劫者之手(第十六回)。
  3、盗窃
  盗窃是暗中窃取。时迁偷祝家庄的鸡就是典型的盗窃,只是所窃取的财物仅是一只公鸡,构不成盗窃罪(第四十六回)。祝家庄为此事而大动干戈,定要严惩时迁等人,实是有些小题大做。后来时迁受吴用之命偷取了徐宁的金甲,倒应该说是实实在在地构成了盗窃罪(第五十六回)。
  4、奸淫
  现时代,通奸是违法但不是犯罪。但在古代中国,奸淫(即通奸)是犯罪,男女皆应受惩罚。《水浒传》中所描写的奸淫犯罪主要有两起,一起是西门庆奸淫武大郎之妻潘金莲(第二十四回),另一起是裴如海与杨雄之妻潘巧云通奸(第四十五回)。
  5、渎职
  杨志押运“花石纲”,在“黄河里,遭风打翻了船,失陷了花石纲”(第十二回)。后来,他替梁中书押送“生辰纲”,又在黄泥冈上被人劫走。可以说,他是两次犯了渎职罪。第一次渎职,他上下打点,被赦免了罪;第二次渎职,他情知难赦,干脆落草为寇(第十七回)。
  6、谋反
  《水浒传》中最典型的谋反者是梁山泊的好汉们。梁山泊集团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一集团又是由诸多谋反小集团和谋反个人组合而成。原始的梁山泊集团是个谋反小集团,最初加入的晁盖集团则是由抢劫集团转化而成的谋反集团。后来,桃花山谋反集团、二龙山谋反集团、清风山谋反集团等加入到梁山泊集团之中,使这一谋反集团人员越来越众多,越来越组织化和系统化。另外,林冲、宋江、卢俊义等可以看做是单个的谋反者加入到梁山泊大谋反集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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