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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会议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协议的价值及可能性

论海牙会议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协议的价值及可能性


朱凯


【关键词】海牙会议,承认与执行,管辖权
【全文】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关键的阶段,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的归宿,是有关司法程序的实质所在。如果某一法院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中依法作出的判决得不到承认与执行,有关的诉讼程序也就失去了其实际的意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基于这样一个目的,致力于国际私法规则的逐步统一 ,为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私法原则和规定,从而促进外国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他国的承认与执行。通过各国政府和有关法学专家多年的不断努力协调和磋商,海牙会议已经在国际私法方面,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遗嘱处理、域外取证、扶养义务、离婚的承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目前,海牙会议正在为制定“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追求一个最终能够使各成员国达成一致的协议。然而,面对各成员国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并且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这样一个问题,海牙会议是否能够最终达成其全球化判决的目标,其最终结果是否能够如其设立的初衷相一致,是否又有其实用的价值和意义,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本文基于1999年海牙会议提交各成员国的《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协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图通过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法理上的分析和海牙会议在商讨这一草案中所遇到的问题,对比在欧共体取得成功的《布鲁塞尔公约》和《洛迦诺公约》,探讨全球化判决所涉及且尚待解决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 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价值和条件
  (一)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价值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立法或者根据有关的国际条约,承认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并在必要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是司法机关依据本国司法主权,对一定的争议所作出的,原则上只能在判决作出国境内有效,而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贸易的日益发达,在涉及判决必须在他国执行的情况下,各国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并执行外国的民商事判决。对于支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作出主权退让的行为,各国法学界有很多不同的理论,诸如国际礼让说、既得权说、债务说、互惠说等,但无论是基于何种理论,他们都是从自己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需要来考虑是否应当对外国法院的判决予以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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