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梅止渴还是画饼充饥?——浅析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意义及实施的法律问题
董华春
【关键词】股票期权
【全文】
望梅止渴还是画饼充饥?
——浅析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意义及实施的法律问题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董华春
原载于《法制日报》2001年6月13日。
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储时健无疑是1998年新闻人物之一。这位在17年间塑造了中国第一香烟品牌并创下800亿元利税的企业家,身败名裂于贪污腐败,被判处无期徒刑。由于在任时每创造1亿元利税,他的收入才1000元左右,“风险——收益”的不对称,导致他心理失衡,但在退休时走上了犯罪道路。这种 “59岁现象”在全国引发了一场一直延续至今的关于企业家价值的讨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曾说:“我们有天下最便宜的企业家——工资最低,同时又有天下最贵的企业制度——大量亏损”。诸多案例表明我们的企业分配制度存在致命的问题:激励严重不足和约束疲软乏力。太多的人曾提出太多的建议改变目前的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可以说最有吸引力也最具争议。很多人对这一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认为是画饼充饥,只是一种不能享有的实惠和遥不可及的梦想。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意义重大,只是在中国要实施必须要克服政策法律上的一些障碍。
笔者近日看到了由中关村某大型集团公司发给集团高级经理人员及部分员工的“股票期权操作说明”,该说明详细规定了如何利用股票期权来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及有贡献的员工,可以称得上是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尝试。在此特对股票期权加以介绍、分析,并期待有关部门能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使这一制度早日在我国的公司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中起更大的作用。
一、股票期权的定义及操作
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 ESO)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矛盾、报酬和风险相对称的长期激励计划。1952年,美国辉瑞公司为了避税(当时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高达92%),第一个推出面向所有雇员的股票期权计划。最早的中国股票期权制的实践首先从埃通公司1997年开始。吴敬琏教授在1999年4月28日到PITC(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调研时,专门提出了应用股票期权制度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股票期权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