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说:“327出事情的原因主要在于利率不是市场化操作的,而是由当时的保值贴补率确定的。而保值贴补率又是行政命令的,那么一些内部情况等各方面的问题就出来了。”
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施保值贴补政策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我国国债流动性差及品种结构不合理,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价格变动指标,从而使我国的国债期货由利率期货演变成一种不完全的通货膨胀期货。于是,国债期货交易成了保值贴补率的“竞猜游戏”,交易者利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推算保贴率,而依据据称来自财政部的“消息”影响市场也成了多空孤注一掷的筹码。实际上,国债期货成为“政策市”、“消息市”的牺牲品。
再次,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乏力。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327中万国在预期已经造成错误无法弥补巨额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才匆匆颁布了《
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都太晚了。
三、如何设计规则?——技术层面的改进要求
导致“327"等风险事件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国债期货的管理上存在着用现货机制管理期货的误区。 如在交易最活跃的一些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制度十分薄弱,没有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没有单笔报单最高限额,也没有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形同虚设,基础保证金水平严重偏低,大大低于风险控制水平,没有严格执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因此如果重开国债期货,在技术规则上必须做到:
1.保证金不能太低。在实践中,期货的保证金水平必须不低于极端情况下合约价格的日最大波动幅度。但是,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只须交纳2。5%的保证金,当时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只要国债期货日价格波幅超过这一比例,投资者的亏损就会大于所交的保证金,就可能出现无法结算的额外难题。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气氛更为浓重。
2.要有涨跌停板制和持仓限量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