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后现代主义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反普遍性(反同一性)、反整体性,而强调差异性。
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Jean-Fransais Lyotard)的名言说:“让我们向同一性开战;让我们成为那不可表现之物的见证人;让我们持续开发各种差异并为维护‘差异性’的声誉而努力”。 德里达等人反对黑格尔关于同一性高于差异性,同一性是差异性的“真理”的思想,主张差异性高于同一性、普遍性,是同一性的根据,没有各个时间点的差异,就没有时间的同一性;没有空间点的差异,就没有空间的同一性。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由于崇尚同一性、普遍性,总是想方设法克服差异,超越差异。这种哲学就像医生把各种病情纳入同一种模式中一样,成了压迫个性的工具。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差异无所不在,即使在重复中也有差异,无差异的世界是苍白枯燥的世界。传统哲学以普遍性、同一性为人的最高本质,只能使人成为丧失个性,无血无肉的抽象之人。
利奥塔说:“后现代性既是那种在表现自身时将见不得人的卑微性也展示出来的东西”。 卑微性是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身上都具有的非理性的东西,在个人身上千差万别,它也是一种差异性。如果硬要用理性的普遍性蒙住这种差异性,其结果只能使普遍性成为一块漂亮的遮羞布而已。后现代主义正是要揭开这块道貌岸然的假面具。
3. 后现代主义的另一个特征是不确定性。
后现代主义认为,没有独立的自在的世界,世界是由语言构成的。世界本身有语言的机构,语言不是人表达意义的工具,它有其自身的体系。每一件已知的事物都是由语言来中介着的。所谓事实、真理,只是语言上的。德里达断言,知识不是外在于语言而寻得的。所以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不是我说语言,而是语言说我”。这样,人就从传统上以人为中心的地位退居到为语言所掌握的地位。可是,另一方面,语言又是不确定的,它随言说者的不稳定的情绪而动摇不定。因此,一切都是不确定的,模糊的。
4. 后现代主义还有一个特征是内在性,或者说是“感觉的回归”(Rückkehr der Gefühle)。 这是与传统哲学的超越性相对立的。后现代主义者极力反对超时空的形而上的本体世界,人只需沉醉于形而下的愉悦之中,所谓的终极真理是虚幻的。
总而言之,“后现代主义”是一个复杂和范围广泛的术语,它已经被用来涵盖从某些建筑风格到某些哲学观点的一切事物。“它同时是一种文化,一种理论,一种普遍敏感性和一个历史时期”。 从文化上说,人们可以把后现代主义定义为对现代主义本身的精英文化的一种反应,它远比现代主义更加愿意接受流行的、商业的、民主的和大众消费的市场。它的典型文化风格是游戏的,自我戏仿的,混合的,兼收并蓄的和反讽的。从哲学上说,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典型特征是小心避开绝对价值、坚实的认识论基础、总体政治眼光、关于历史的宏大叙事和“封闭的”的概念体系。它是怀疑论的、开放的、相对主义的和多元论的。它赞美分裂而不是协调,破碎而不是整体,异质而不是单一。它把自我看作是多面的、流动的、临时的和没有任何实质性统一的。
三.后现代法学与国际私法
(一)后现代法学
后现代主义理论逐渐渗入到法学领域当中,形成了“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它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是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和法理学开始的,此后逐渐渗透到各个法学部门。 当代西方国家出现的许多法学运动,如法律解释学、批判法学、系统论法学、制度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生态法学、种族批判法学、法律与文学等,广义上都可以归入到后现代主义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