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立法中坚持行政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雷斌
【关键词】责任
【全文】
在地方立法中坚持行政权力与
现行地方性法规中,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的占相当比例。一些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想方设法增加行政审批、处罚、收费等项目,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起草的法规对私权利干涉多,对公权力约束少,行政机关权力多,相应的责任少等等。常委们审议的时候对这种现象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指出地方立法必须要贯彻权力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要围绕着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的目标,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一、规定具体制度,明确职责要求
权力更多的是一份义务,只有行使的自由,没有不行使的自由;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越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权力,不是部门或私人财产,不能象权利那样用于市场交换。在地方立法中,我们围绕着增强政府的廉洁、高效,对权力设置了各种义务和责任。首先,有审批的设定,必有精简审批层次、审批手续的要求。要规定受理、审查、核实、批准的时限,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及时办理核准手续并回复当事人,不批的要说明理由。其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必有依法查处、及时查处的职责要求。要对处罚和强制的具体情形、条件和程序、时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要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并设定相应的惩罚手段、制裁措施。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解释法规,不得任意减免或加重处罚。例如,在《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立法中,交通主管部门只有在交通工具载有旅客、鲜活产品等现场难于处理的情形下,才可以扣证。其他情况不允许扣证。而且,交通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车辆、证件。再次,有处罚权的设定,必有救济措施,要求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纠纷、申诉等的受理、调查、核实、查处等工作制度,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案件并回复当事人。如,房管部门有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权力,那么房管部门就得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就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受理、调查、核实并答复、告知当事人。最后,有收费的设定,必要求公开,实行罚缴分离。重要的收费,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行政机关应当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收费依据。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分支两条线。对乱收费者要加大惩罚力度,使其不能通过乱收费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