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案件实践中,欧盟调查机关在欧盟公共利益考察时曾经考虑的除了申诉产业的利益以外的其他因素主要有:消费者的利益,进口产品的下游工业用户的利益,进口产品经销行业的就业影响,欧盟内部的竞争状态以及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等等。然而,欧盟委员会从未明确这些“其他利益”与申诉产业利益孰轻孰重。
支持征收反倾销税的人们认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内相关产品价格的上升所引起的冲击是微小的,或很容易被消费者和下游工业用户消化掉。欧盟委员会的观点是保存欧盟内的产业以与外来产品竞争并为用户提供多一种选择,是符合消费者的长远利益的。欧盟委员会还认为,消费者和下游工业用户并没有被保证持续地从不公平的竞争中得到价格上的好处。征收反倾销税带来的好处,如工作机会的挽救、对进口产品依赖的避免、及在欧盟内保存一个可与外面竞争的技术产业,足以胜过相关产品价格上升带来的不良影响。
欧盟委员会认为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它当然也扭曲了欧盟内的竞争条件。因此对消除倾销带来的市场秩序的扭曲给予“特别重要”考虑,并认为征收反倾销税将恢复有效竞争环境,这也表明采取反倾销措施是符合欧盟公共利益的。因此,消除倾销带来的损害的重要性几乎产生了一个不可反驳的假设,即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损害是最重要的。
另外,根据欧盟以前的法律规定,欧盟委员会在评估欧盟公共利益时,没有义务主动对欧盟内不同利益做出分析,而是规定不同的利益集团有权向调查机关提出他们的意见。如果某利益集团没有向调查机关提出他们的意见,则调查机关一般不会将它的利益考虑在内。不同的利益集团参与调查程序的权利有很大不同,消费者及下游用户组织可在有限的范围内参与调查程序,他们有权在调查开始时书面提出他们的意见,但无权查阅个案的非保密性材料,无权要求召开听证会、更无权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前收到调查机关披露的事实和结论意见。1989年,欧洲消费者协会(BEUC)曾试图对相关法律提出异议,因为它参与调查程序的机会有限。BEUC的主要依据就是一项一般的法律原则,即如果某项程序的结果有可能影响某人的利益,则他有权利要求公正的听证或审判。欧盟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理由是反倾销程序指向的目标是生产产品的产业,而不是产品的消费者,反倾销措施对他们没有负面的影响。因为反倾销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损害,所以当时委员会从未单纯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理由拒绝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消费者看起来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欧盟1996年以后公共利益考量的变化
1、欧盟公共利益原则的实体规定上的变化
欧盟现行基本反倾销法,理事会规则384/96,第21条(1)款规定,“关于是否应欧盟公共利益要求进行干预的裁定,应当建立在对所有的不同利益,包括国内产业的、用户的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评价的基础上。只有当所有当事人根据第二条都有机会发表他们的意见,才应根据本条做出裁定。”根据本条规定,欧盟公共利益的考量特别应当包括申诉产业、进口商、下游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还包括其他的不同利益,即对所有的不同利益进行整体评价。
按照第21条所述,欧盟权力机关决定不施行反倾销措施的时候,应“能够清楚的断定实施这些措施不符合欧盟公共利益”。更进一步,第21(1)条要求欧盟权力机关对减少由于有害倾销造成的贸易扭曲和恢复有效竞争的需要给予“特殊考虑”。除了这项规定,第21条没有对欧盟权力机关如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行公共利益审查给予更多的规范。
由于现行反倾销法对欧盟委员会如何平衡互相冲突的利益缺乏详尽的规定,在案件中实施新的欧盟公共利益原则时仍旧保留了很大的裁量权。
2、欧盟公共利益原则的程序规定上的变化
现行反倾销法对于欧盟公共利益条款虽然缺乏实体的细节规定,但对于利益关系方的程序性权利和保障却不是这样。和以前的规定相比,新的反倾销法允许除申诉方外,其他相关方更多的机会向调查机关发表欧盟公共利益的意见。不仅申诉方,进口商、下游用户、消费者以及它们的协会也都有权在委员会立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应诉,主张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听证会,阐述自己关于欧盟公共利益的观点,以及了解相对方提供的非保密性信息。欧盟委员会实际上改变了它以前的做法,在现行的实践中,刊登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杂志中的立案公告,明确说明下游用户集团和消费者组织应当有权主张关于欧盟公共利益的观点。委员会同样在调查程序中给这些团体给予程序性的时间限制,就如同给传统的利益关系方如国内生产者、出口商和进口商一样。
欧盟委员会在对欧盟公共利益进行评估时,会发放关于欧盟公共利益的问卷。申诉企业、下游用户以及进口商都有权在调查过程中主张其利益。问卷要求相关各方说明反倾销措施如何会影响他们的商业活动,包括制造成本的增加,就业和赢利的减少,销售量的减少以及市场份额的下降等等。随后,欧盟委员会将对这些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答卷和主张进行实地核查。然而,欧盟委员会仅仅对那些有实际证据支持的信息才予以采纳和考虑。另一方面,如果下游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没有回答问卷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相对在评估欧盟公共利益时比较自由。利害关系方没有反应将最终意味着欧盟委员会不会因为公共利益而拒绝征收反倾销税。如果当提出主张的一方仅代表了该利益集团内的一小部分人的意见时,欧盟委员会能很快决定其主张不具有代表性,不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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