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更守法。不少人士同时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是守法的机构投资者和内控机制更完善的机构投资者。 “守法”运作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一整套完整的内控机制来支撑。
(三) 培育新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机构投资者不仅要在存量上对现有机构投资者进行大规模扩容,而且要在增量上全方位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
1.积极推动公益基金进入股市
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通常具有持股周期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特征,是工业国家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大户,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为代表的社会公益基金必将有一个飞跃式发展,是未来股市最具潜力的机构投资者。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引入包括养老基金、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退休基金等各类社会公益基金进入市场,增加长期投资者比例。
2.扩大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
不仅要有封闭式基金,还要有开放式基金,不仅要有公募基金,还要有私募基金,同时,配合国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在基金品种上优先考虑发展产业基金、国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新世纪中国基金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应该为基金经理人确立一个理财的基准。他说,目前基金大都以综合指数或自己编制的指标作为基准。随着市场发展,下一步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基准,或者说蓝筹基准。虽然,符合这一基准指数成分股要同时满足质地好、盘子大、波幅小,且能反映市场趋势和宏观经济走向等多个条件,但并非很难。相关工作实际已做了一年多,两个交易所有一个工作小组正在研究这一“中国指数”。在这一基准指数推出后,将可构造其他各方面的专业指数,从而为市场未来的创新打下基础。
(四)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02年6月6日,由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周小川谈到在重视发展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和重视外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的方式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制度)。
2002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同时公布了《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两项规则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向境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敞开了大门。 从国际国内当前的经济环境看,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大好时机。近两年,美国、欧洲和我国周边地区的股市徘徊不前,有的甚至低迷不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投资者纷纷把目光投向了中国证券市场。据统计,从2000年8月3日JP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开始,已经有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法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总计16家超级大机构与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签约合作。
(五)构建更好的法律监管体系
目前基本形成以《
证券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包括《
信托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暂行规定》、《
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等重要法规。今后应继续贯彻"好人举手"制度,对机构投资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各类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树立机构投资者的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从而发展一批"投资部门设置完整、内控机制健全、专业人才充足、投资理念科学"的专业化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