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力军,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1994年,中国证监会为了扭转暴跌不止的中国股票市场,提出了四项救市措施中就有两项是关于投资基金的,试图把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
然而,2000年6月22日,在全国人大关于《投资基金法》起草的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言辞激烈地抨击了证券投资基金操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出“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几家基金联合操纵几只股票,最后把老百姓给套牢”。成思危素被称为“风险投资之父”,他的严厉的指责让中小投资者大为震动。[vii]
200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投资基金课题组的一份长篇专题报告,题为“四问证券投资基金”。该文的执笔人与课题主持人是著名金融专家王国刚博士。文章提出四大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证券基金本身具有稳定股市的功能吗?”“证券基金本身具有分散股市风险的功能吗?”“证券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定高于股民投资的平均收益吗?”“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是发展证券基金吗?”专题研究给出的答案全部是否定的。 [viii]
2000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的一位监管人员对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进行跟踪研究的,其报告经《财经》记者整理并于10月以《基金黑幕》的名字刊出,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的汇总记录的跟踪,报告客观、详实地记载并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事实,中国证券市场10年来第一份对机构交易行为有确切叙述的报告。该文的作者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在我国现行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不仅未能稳定股市,而且大部分基金都发生了“对倒”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依靠在一级市场认购的股票,在持有期一到,即在市场上抛售, “基金参与配售的新股17只,除了两只新股,参与交易的基金均是连配售上市日抛出股票”。[ix]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基金泰和巨资参与认购青岛啤酒的A股增发”,用于100万元的保证金,参与网下认购10亿股,最后配售到3300万股,短短的时间内获利7000余万元。而2002年初发生的众多基金申购深高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青啤事件”的翻版。[x]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合理。由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多是由证券公司发起,其独立性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其发起人共同建仓的行为。其中,南方管理公司的基金天元和开元的独立性较差,在南京高科、飞乐股份、江苏工艺等重仓股上,与其发起人南方证券存在着共同建仓的行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独立性也较差,与第一食品等存在着共同建仓的行为;国泰管理公司、长盛管理公司、华夏管理公司、大成管理公司的独立性相对较差;华安管理公司、嘉实管理公司、鹏华管理公司的独立性较好;富国管理公司的汉兴和汉盛在泰山旅游上存在着高位买入股票,其独立性也较差。”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基金与发起人的关系过分密切,公司的决策人员主要来自于券商的高层,交易经理大多来自于券商自营盘的操作人员。这种自身结构上的不够健全导致基金经理们在投资时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淡漠和远离,只致力于短期的盈利。[xi]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中国出现的最早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发端甚至早于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券商的传统业务主要有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等三大块。证券公司利用承销业务为国有企业上市筹资服务,通过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活跃市场,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自营业务和客户资产委托管理。自营业务一直是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客户资产委托管理则是证券公司最近几年才开始开展的新的业务。
在证券业内一直有一句话,叫做“经纪业务养家,投行业务挣名,自营业务挣钱”。可见自营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之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在证券公司方面从来都是对自营业务讳莫如深。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保密原则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有些是属于灰色地带不可触及,严重者甚至违规坐庄。这一点从几个经典的案例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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