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公司
《
证券法》将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两个类别,为我国培育和发展实力强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指明了方向。近2年来,已有20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据不完全统计,这一轮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行为,使得券商注册资本增加超过160亿元,一批券商、尤其是一批地方性券商通过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将极大地提高相关机构参与市场的力量。同时,管理层进一步开拓了证券公司的资金融通渠道,如允许证券公司参与人民币拆借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等,这些制度创新为证券经营机构的超常规发展创造了条件。
3.三类企业
国家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政策却是随时间推移有过较大的变动。
在1997年以前,对这三类企业入市没有明确的禁止和许可规定,由于1996年、1997年股市的火爆,引起了管理层对于泡沫的担忧,所以明令禁止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这一禁令直到1999年的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
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允许股本4亿元以上的公司采取向法人配售和对公众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新股。在《通知》中,首次规定“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成为战略投资者”,并对战略投资者的具体特点有详细的规定:一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二是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间地持有股票,一般至少半年时间;三是投资行为相对公开,大宗买卖及时公告,规范操作;四是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且持股数量较多。在《通知》中,证监会还规定“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依据持股时间的长短分别以“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到新股发行公司的申购中,可以参与配售,打破了以往我国禁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入市的规定,为证券市场引入了潜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1999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出《
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近一年来,三类企业入市政策收到了预想的积极效果,不仅大批新股顺利完成了发行,而且一批“战略投资者”在市场风云中得到磨练,它们已经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2年4月,管理层进一步放宽企业向法人配售新股的限制,战略投资者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每当一家公司采取向法人配售新股方式时,都会带动一大批当地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加入市场,一些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大批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也纷纷通过获取原始股的方式,参与到新兴产业里来。
4.保险公司
1999年10月,保险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票市场。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可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发行的基金,也可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配售,同时,中国证监会还有可能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在我国有着雄厚资金实力的保险公司从此成为我国股市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保险公司已纷纷通过基金认购入市,例如,在基金长阳、基金巨博、基金湘证的扩募过程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10家基金参与了3只基金的扩募,共获配1亿多份,占扩募总额的3.5%,而且,不少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基金的最大持有人之一,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基金湘证的第一大持有人、基金长阳的第二大持有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基金湘证和基金长阳的第六大持有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基金长阳的第五大持有人。今年,随着我国股市行情的逐渐走高,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日趋成熟,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涨,保险机构资金允许投入基金市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华泰财产等4家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比例由上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而太平洋保险则获准将入市比例提高到15%。近日,太平洋安泰、安联大众、友邦广州公司等三家外资(包括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高至总资产的10%。虽然它们的入市形式还是局限在通过基金市场间接参与股市,但保险公司可以由此而分享到基金业在股票市场的赢利,而基金业在得到保险资金的有力支持后无疑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