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独立董事,请一路走好
耄耋老人陆家豪让笔者的心头沉甸甸的,感情上的同情并不能阻却理智上对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渴望。一个并没有发出过什么声音的独立董事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案件。这不只是给法官们出的一道难题,也是给中国年轻的资本市场一记警钟:独立董事,你到底要走向哪里去?
关注这个案子的同时,笔者也看到了两条好消息。
2002年5月,张晓峒和梁执礼一起向天大天财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提出了一份意见报告,认为天大天财的大股东——天津大学的下属企业与天大天财公司存在着同业竞争的问题。他们在报告中提出了三个申请:第一,天津大学应该把其他校属企业这几年的化工填料业务利润化给天大天财;第二,天津大学要承担有关债务赔偿责任;第三,暂时冻结天大天财今年给天津大学的现金分红。
从2001年天大天财公司的年报中,可以看到化学填料业务是天大天财公司的第三大业务,天大天久公司是天大天财公司承担这一业务的主要公司。而据两位独立董事的了解,近几年来,作为天大天财的大股东——天津大学的校属企业中仍有北洋公司,精馏公司等几家企业在从事化学填料业务,形成了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我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不得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的生产经营业务。[xlviii]
这个看似不大的事件却引起了证券业的极大反响,因为天大天财两位独立董事的提议被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是独立董事第一次真正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02年6月28日,上市公司中农资源的独立董事,发表了长达1200多字的《独立董事意见书》,对公司近期的自查报告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声明,对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大股东占有资金、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谴责;同时还对公司董事会明确提出5点意见,并要求董事会制定明确可行的措施,及早解决问题,给广大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以董事会的名义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正在渐渐显露出来。[xlix]
这两个好消息至少说明,中国的独立董事并没有都象陆家豪一样选择沉默。
笔者估算了一下,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有1/3应为独立董事。若将证券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一同计算在内,上市公司数量目前已近1399家。假如各公司董事会均有七至九名成员,那就意味着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们至少必须找到3264位诚实、正直、具备资格而又愿意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有1/3应为独立董事。若将证券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一同计算在内,上市公司数量目前已近1399家。假如各公司董事会均有七至九名成员,那就意味着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们至少必须找到3264位诚实、正直、具备资格而又愿意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
这些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程度终将深刻影响着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发展。笔者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有关法规,细化独立董事责任制度,使这些独立董事真正成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代表,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注释】 安·玛莉·普鲁贝尔,独立董事上岗前后必答题,《财经》2001年11月号。
Magareter.M.Blair, Ownership and Control: 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5, p32.
Dovey v.Cory AC477,p 484,487,492。
Lutgart Van Den Berghe and Liesbeth De Ridder, International Standardisation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best practices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p212。
何美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页399。
The Charitable Corporation v. Sutton(1742)2 Atk 400,页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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