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沃·詹宁斯生平
龚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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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沃·詹宁斯爵士(Sir Ivor Jennings)生于1903年,早年就读于布列思托文法学校以及剑桥大学之凯瑟琳学院,是个多次获奖的杰出学生。1929年,他在里兹大学任法学讲师。后来又到伦敦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先任英国法讲师,后任高级讲师(reader)。在伦敦的11年内,他写下了七本有关济贫、住宅、公共卫生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等方面的专著。他的最主要的三本著作——《法与
宪法》、《内阁政府》(Cabinet Government,1958年第3版)和《议会》(Parliament,1958年第2版),也是在这个时期内问世的。这三部著作对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奠定了他继戴雪(A.V.Dicey)之后的英国宪法权威学者的地位。
1940年,詹宁斯被任命为锡兰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并承担了筹建新的锡兰大学和搬迁的重任。1942年,锡兰大学成立,他任该校的副校长。学校的规模和声望在他的任期内日益增长,达到了与英国当时一般大学的同等水平。更为可贵的是,詹宁斯对锡兰(即现斯里兰卡)争取独立的斗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从1943年到1948年,用他自己的话说,实质上他已成为锡兰大臣们的“
宪法顾问”。他为他们的独立出谋划策,并在起草锡兰
宪法的过程中起了重大的作用。独立后的锡兰领导人仍然向他征求意见。
詹宁斯作为
宪法界和学术界的权威在锡兰获得了广泛的声誉。1954—1955年,他又担任了巴基斯坦的
宪法顾问,承担了起草
宪法的大半责任。对其他国家,如马来亚,1956—1957年,他也应邀提供同样的帮助。作为锡兰大学副校长的成功经验使他成为1947年马来亚大学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以及1950年印度大学邦间理事会的理事长。他回到英国后,就当选为剑桥三一学院的院长,同时又成为皇家大学马尔他委员会的主席。这些经历构成了其后他论述锡兰
宪法和经济、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宪法以及其他三本有关英联邦
宪法的著作的基础。1955—1958年,詹宁斯担任皇家公有土地委员会的主席,1961—1963年,担任剑桥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