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渐进性选择——英国宪政道路的连续
保守主义尊重传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守主义者反对任何变化。实际上保守主义者反对那种毫无变化的僵硬状态。他们认为"这个整体在任何时候都不是老年的、中年的、或青年的,而是处在经久不变的状况之中;它在不断凋零、衰败、更新和进步的多变历程中前进。" 但是保守主义的变革是一种有条件的变革。这种变革方式是逐步的而缓慢的过程。正如柏克所说:"但即使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变化也只能局限于有毛病的部分,局限于有必要改动的部分;就连在这种时候,也只能在不会瓦解国家与政治整体的条件下进行,目标是从原有的社会因素中创建新的国家秩序。" 变化是渐进的,必须立足于传统之上,是经过长期反复试验的过程。保持社会的连续性是变革的首要着眼点。保守主义者把整个社会和国家看成是统一的有机体。如同生物有机体的变化一样,它是逐渐成长的。这种变革不能与既有的东西截然的分开,是以历史为基础的连续的变化的过程。柏克这样说到"由于我们在国家行为中以及在改善的事物中保持了自然的方法,我们决不是全新的;就我们所保留的东西来说,我们决不是完全陈旧的。"
强调发展的渐进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对英国宪法的发展道路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英国在宪政发展的道路上选择了改良的方式。世界各国的宪政发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革命,另一种是改良。改良是渐进性的必然选择。它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改良要求有所发展。改良并不反对变化,相反它首先提出的就是发展性。在社会需要变革的时候,保守主义者毫不犹豫的推动了社会的改革。正如柏克所说"如果我们不想陷入形而上学的诡辩迷津之中去,那么,就远不是不可以把按常规办事与随机应变、把我国政府制度中神圣继承原则与在紧急关头(指光荣革命)有变化地运用这种原则调和起来。" 在另一方面,改良又要求必要的妥协。改良所要求的发展又是渐进的过程,它是在稳定的基础上的变革。而妥协是保证政治稳定的一剂良药。英国人对妥协的技艺可以说是颇为娴熟。无论是保守党与自由党之间,还是国王与议会之间,双方既不断的斗争,在关键时刻又能够作出必要的妥协。因此英国总是能够妥善的解决历史上的宪政危机。这也是为什么在光荣革命时议会放弃革命而宁愿采用宫廷政变的原因。英国宪法学家詹宁斯就说到"英国的宪政史表明它是一种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文明的需要而对机构加以发展和修正的持续实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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