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澄清,如同环境权的某些内容会指向环境权的全部客体,一种法律形式并不能单独有效地保护某种环境权的权能,例如基本环境权除了需要
宪法和环境基本法的确认,还要有其他法律进行具体化,否则,只能是非可执行的权利。
【注释】1 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202页。
2 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第102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第
2条。
4 Jan H. Jans,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Kluwer 1995, p.13.
5 Philippe Sands and Richard G. Tarasofsky , Documents in European Community environmental law ,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4.
6 例如,矿业权和渔业权的性质就是准物权。参见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322页、第409页。
7 陈泉生:《环境权之辨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8 Joost M. E. Pennnings and Willem Heiman , The Dimensions of Rights: A Class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Production Rights, in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 (1997), © 1996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p55–71.
9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10 42 U.S.C.A 7401(b),转引自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247页。
11 中新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译:《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019页。
12 See Stephen C. McCaffrey, A Human Right to Wate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mplication, in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VolumeⅴNumber 1, 1992.
13 Water,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http://www.worldwaterday.org/2001/thematic/index.html. Visited 7 Oct. 2002.
14 42 U.S.C.A.4321.
15朱炎生:《发展权概念探悉》,载《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3期。
16李艳芳:《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7 李步云教授首先从权利的演化过程的角度,把人类对某种利益的要求在权利形态上的表现分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并认为这三种形态是依次发展的,后者以前者为条件和前提。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载《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这是自然法学研究权利问题的路径,但是习惯权利说却表明人类拥有的权利形态并非都是严格按照这三阶段发展的。
18 Zhou Xunfang, A Trend to Strengthen Common (shared) Rights and Limit Individual Rights: an Overview to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Europe , in The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2001, FuZhou, China, 15—17 November, 2001.
19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62页。
20 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0页。
21那力:《论环境事务中的公众权利》,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22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3 42 U.S.C.A 4345.
24 参见高家伟著:《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136—143页。
25 Zhou Xunfang, A Trend to Strengthen Common (shared) Rights and Limit Individual Rights: an Overview to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Europe , in The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2001, FuZhou, China, 15—17 November, 2001.
26 Zhou Xunfang, A Trend to Strengthen Common (shared) Rights and Limit Individual Rights: an Overview to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Europe , in The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2001, FuZhou, China, 15—17 November, 2001.
27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8 朱谦:《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29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朱谦:《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30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公权与私权的问题与传统的公权与私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31 富井正章著:《民法原论》,第80页。转引自王涌:《私权的概念》,载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89页。
32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vol 2, ch.2, p.22. 转引自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24页。
33 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25—126页。
34 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18页。
35 王涌:《私权的概念》,载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401页。
36 王涌:《私权的概念》,载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97页。
37 陈泉生:《论环境权的救济》,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
38 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04页、第164页。
39 42 U.S.C.A 4331(a).
40 42 U.S.C.A 4331(b)(1).
41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5页。
42谷德近:《代际环境权的
宪法保障》,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8期。
43转引自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38页。
44 1985年《最高法院案例汇编》第2期,第 431页; 1986年最高法院案例汇编》补编,第 517页。转引自Md. Zafar Mahfooz Nomani, The Human Right to Environment in India: Legal Precepts and Judicial Doctrine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 i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15, Issue2.
45 1987年《最高法院案例汇编》补编,第487页。转引自Md. Zafar Mahfooz Nomani, The Human Right to Environment in India: Legal Precepts and Judicial Doctrine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 i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15, Issue2.
46江山先生在其论文和著作中提出了人域法、人际法和人际同构法的概念,认为人类与自然和单个的自然体都应该是法律权利的主体。参见《法律革命从传统到超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1期;《再说正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法的自然精神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34-169页。
47国外有的学者就以此路径论证自然享有与人同等的权利,其思路是考察权利主体的演变历程,它先由特权者扩大到所有人,再由当代人扩大到后代人,因而也可以由人扩展到自然。参见纳什著:《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梁治平校,青岛出版社1999年9月版。
48E.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6页,登特列夫著:《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李日章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6月版。
49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版,第3页。
50 E.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6页。他之所以没有一概否定自然是法律主体的主张,是注意到了乌尔比安的观点,但又对其进行了误读。
51章建刚:《人类中心主义、内在价值和理性》,载徐嵩龄主编:《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35—140页。
52 E.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75页。
53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54 Johannes Berger, The Economy and the Environment, in Neil J. Smelser and Richard Swedberg (ed), The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olo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55米尔恩认为能够推导出法律权利的道德不是先验的、抽象的,而只能是社会生活中普通的、具体的要求,而且是最低限度的。参见A. J. M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3月版。
56 陈泉生:《环境权之辨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57 ] 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197页。
58 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59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94页。
60例如,美国东部各州的“沿岸所有权”、西部各州的“先占所有权”,而欧洲和日本则没有独立的水资源所有权,它与土地所有权合二为一。在中国,除集体所有的水塘中的水之外,中国《
宪法》第
9条和《
民法通则》第
81条规定的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
61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61—163页。
62严格意义上,将新的权利纳入
宪法是制宪或修宪行为,在此从广义上使用立法这一概念,也包括制宪或修宪行为。
63 张恒山:《权利与法律权利概念再辨析》,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
64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载《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65 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修订版,第46页;沈宗灵:《权利、义务、权力》,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李肇伟著:《法理学》,台北东亚照相制版厂印行,1979年11月第四版,第271、277页。
66朱庆育:《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67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89—190页。
68高家伟著:《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116—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