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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架构的现实可能性

  
【注释】1 Md. Zafar Mahfooz Nomani, The Human Right to Environment in India: Legal Precepts and Judicial Doctrine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 i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15, Issue2.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四十七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他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另外,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原则21规定:“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2规定:“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第1项规定:“确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的主权权利,因而可否取得遗传资源的决定权属于国家政府,并依照国家法律行使。”
3 参见蔡守秋主编:《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32页;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29页。
4 高家伟著:《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119页。
5 Christian Calliess,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al in European Union, in The Right to a Healthy Environmental in European Union: Report of a Working Group established by 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Association, 1996.
6印度一些法院在有关判决中认为,没有冲水设备的肮脏厕所环境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See Md. Zafar Mahfooz Nomani, The Human Right to Environment in India: Legal Precepts and Judicial Doctrine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 i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15, Issue2.
7 中国政府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8《人民日报》(海外版),1991年11月16日,第四版。
9 李浩培著:《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17页。
10 Li Zhaojie, “The Effect of Treati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IAN Y. I. L., Vol.4, 1995, p. 197. 转引自龚刃韧:《关于国际人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载夏勇编:《公法》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283页。
11 Caroline Dommen, Claiming Environmental Rights: Some Possibilities Offer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in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Volume Ⅺ Issue 1, 1998.
12 Md. Zafar Mahfooz Nomani, The Human Right to Environment in India: Legal Precepts and Judicial Doctrine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 i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Vo15, Issue2.
13 原田尚颜著:《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1—25页。
14 日本津地方法院1972年7月24日的判决,载《判例时报》672号,第30页。
15《民法通则》由全国人大制定,而《环境保护法》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在此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16 曹明德著:《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53—154页。
17民法典草案的建议稿的侵权行为编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参见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8] 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194页。
19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68—169页。
20 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72页。
21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04—108页、第161—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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