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用刑审判已经不再是理想,而应该是诉讼原则,刑讯不仅早已非法化,而且刑讯逼供已经犯罪化。如何防控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们正在认真加以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从法文化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重视的可能应该是诉讼观念的真正转变问题。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口号为圭臬,是司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的体现。同时,以犯罪者的认罪伏法为审判目标,是司法人员对于传统的统治者的“威服”观念的承袭,而且,这种观念必然导致司法人员追求犯罪嫌疑人“辞服”,从而千方百计获取口供。所以,变司法人员的统治观念(今天的人们常把“统治”一词置换成时髦的“管理”一词,因而“统治观念”在今天的社会中可能应该称为“管理观念”)为服务观念(今天有“管理就是服务”的说法,但实际上,管理就是管理,服务才是服务),把司法工作对“威信”的追求转变为对“公正”的追求,应该是防控刑讯逼供犯罪的当务之急和有效途径。同时,转变司法人员信赖口供、依赖口供的诉讼观念,确立视口供为普通证据、无口供也能审断案件的新的刑事诉讼证据观念,也是防控刑讯逼供犯罪的重要途径。
促成刑讯逼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角度的,防控刑讯逼供犯罪也应该多途径、多方式,本文只是从法文化这一比较单一的角度来考察刑讯逼供犯罪问题,对策性的探讨也只局限于法文化的方面。笔者的想法是通过这种探讨,以引起学者们对刑讯逼供犯罪问题的更多角度的更深入的研究,以便于司法界能以更多的途径和方式克服和消除刑讯逼供犯罪。
[本文刊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6期]
【注释】 ①皆见钱仲书著《管锥编·史记会注考证·三五》,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②参阅(奥)斯·茨威格著《异端的权利》,赵台安、赵振尧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
③参阅张仲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一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④《周礼·秋官》:“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⑤《风俗通》:“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屋,两妇俱怀孕。大妇数月胎伤,因闭匿不产。期至,弟妇生男。夜,因盗取。争讼三年,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出殿前,使卒抱儿,去两妇各十余步,叱妇自往取。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叫啼。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惨凄。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具服。”
【参考文献】[1] 《通考》一百六十六。
[2] (清)沈家本著《历代
刑法考·
刑法分考·考囚》,中华书局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