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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加拿大自治领的行政机构

  七)总理:
  总理的职位虽然法律承认,但却不是依法产生。总理在加拿大政府中居于中枢地位,跟联合王国一样,他是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是总督和内阁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是国家的领导人。他本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报负的化身。谈到在议会民主国家里的总理,格瑞里斯教授描述:“政府是国家的主人,总理是政府的主人”。
  八)总理的任命:
  总理由总督任命,但总督没有决定权。总督在选举结束后邀请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总理和选择部长。总理通常是平民院议员(1891——1892年和1894——1896年在参议院有两个)。按惯例,一个非议会议员要担任该职务,必须在最先取得议会席位。总督接受总理提交的部长名单。
  九)总理的权力:
  总理是国家的真正统治者,他的权力是巨大的,任务是繁重的,其权力如下:
  a) 内阁的选择和部长职位的分配。
  总理选择他的内阁成员。他分给各省和各种利益集团适当代表,然而,他必须选择一批同党来组阁。旦森描述:“内阁变成了一个无可匹敌的同类,这个宏大的同类机构是由全国持不同政见和观点的省的、地方的、宗教的、社会的和其他利益的代表组成。”当他高兴时,能把责任推诿给部下。如果内阁成员不按他的意志办,他可以要求阁员辞职。他甚至能要求总督解除某部长的职务。因而,据说总理不仅是内阁班子的中心,而且掌握其生死去向。如果总理辞职,那他的整个内阁也辞职。他安排分配部长职位,也能根据其意志作出改变。
  b) 内阁主席。
  他主持内阁会议,操纵着议会的议事日程和有权拒绝讨论任何事务。如果发生票数相等的情况,他行使投决定性的一票。这种权力是内阁主席固有的。如果内阁会议上出现分歧,他将对形成决议产生主要的影响。由于他是内阁的领导者和指导者,在一项重要的提议提出之前,每位部长要与他相商。他担当了各部长职能的协调者。总结总理的职权,就像他的阁员旦森描述的“总理超越于内阁之上的权力是潜在而巨大的,虽然运用的方法和程度将取决于领导者本身的大量措施。他不仅任命内阁的部长,而且他认为合适时,有权要求部长们辞职。他主持内阁会议,他的请求将永远得到特殊考虑,而且通常毫不犹豫地得到支持。他的坚定果敢总揉和着他的圆滑和精明。部长是他的同僚而不是他的附属物……”。总理被认为是担当了一个领导者而不是老板。他应当知道何时下命令,何时哄骗,何时告诫和何时说服。
  c) 平民院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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