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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加拿大自治领的行政机构

  4) 提名参议院议员,任命和罢免参议院议长。
  3、礼仪职能:
  1) 早期的加拿大总督履行半个外交机构的职能。今天,他的访问仅仅是对加拿大政府同意交往的国家,为了加强邻国之间的友谊而进行友好访问,起到友谊的桥梁作用。因而戴姆森作了这样的描述:“真正可能的是,他的社会性访问仍然还考查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事务,这些事务虽然在外交往来方面明显受到制约,但对于两国来说又具有共同的利益。”
  2) 他召开议会,接受外交使节,被称为加拿大的“最忙碌的人”。用罗伯兹的话说:“总督在渥太华的政府官邸接待、宴请和对国内外著名人士祝酒,为英雄们佩授勋章,欢迎来访人士。他到处访问考察,为纪念碑揭幕,为慈善机构剪彩,开展慈善捐赠活动……他是一个主要的友好大使……”
  4、司法权:
  1) 他任命最高法院和各省法院的法官。
  2) 作为英王的代表,他行使英王的缓刑和赦免特权。他能减缓和赦免任何犯罪,赦免施加于触犯加拿大自治领的违法人员的罚金和没收财物。他在行使这些特权时要与对此负责的部长或枢密院协商。
  三)总督的职位:
  对总督的权力评价表明,总督的权力很明显是全权的。他的权力似乎是庞大而繁重的。但是议会制度的政治现实是自身的暴露。国家元首仅仅充当了一个名义上的统治者。他的权力最终是由内阁来行使,他本身依内阁的建议来行事。以前,他充当了联系英国政府和自治领政府关系的桥梁。但现在自治领政府任命了驻伦敦的高级官员,两国总理(首相)的联系是通过该官员来履行的。因而,总督仅仅是一个有名无实的首脑人物。他是一个自治领内阁的被任命者。他根据内阁的命令行事。旦森描述:“当总督作为宪法的元首时,他就象一个国王。象他的辉煌时的形象一样,总督的历史是一个稳定的、渐进的而不是勉强的从极度的专政向事实上的无能力的进步。”他的这种地位的变化是受宪法惯例和习俗的影响。国家自治的增长限制了他的权能,而且政府行使权能的民主色彩的增加也削弱了他的地位。他也不被认为是与英王相匹配的人物,因为他不享有英王的权力,也没有保持英王的尊严。他的地位是职位的占有,因而他缺乏世袭的英王所具有的魅力。他不是加拿大的元首,元首是英王。就风尚、品行而论,总督不必有固定的标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他不必象英王那样要履行荣誉尊贵的、崇高的和庄重的影响。博登对总督作为自治领最高统治者作了恰当的描述:他很少触及大众的思想感情。然而,他还是对自治领政府施加相当大的影响。他享有劝告部长的特权,他的劝告通常不得受到轻视。他对关于加拿大民主的所有重要事务考虑投信任票。他作为英王代表这一职位是英帝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因而,只要他担任这一可敬的职务,说他是一个傀儡或者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将是一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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