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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澳大利亚宪法的历史背景

  到目前,帕克斯这个澳大利亚的政治元老,曾在一次会议上向澳大利亚政府呼吁,考虑建立真正的联邦制的必要性。他的积极建议导致了1890年2月在墨尔本召开会议。会议有来自六个澳大利亚地区的代表和新西兰政府的代表参加。这是一次极其重要的集会。在强调了建立殖民地联盟的重要性后,根据各殖民地政府的原则,在立法机构和政府的领导之下,会议要求立法机构和政府成员要获得其代表机关的提名任命,并出席会议,审议和报告联邦宪法方案。
  1891年3月2日,在悉尼,帕克斯以总统的身份领导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建立一个新的两院制议会的权力机构和一个由下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的责任制政府。会议建议使总督成为一个象征性的首脑,联邦法院审理所有的澳大利亚上诉讼案件。联邦当局被赋予了规定各州未明确规定行使的特殊权力。起草的宪法议案于4月9日正式通过。
  然而,由于经济萧条和1890——1895年银行破产,引起政治家们的注意,联邦思想失去了活力。劳工领导人也怀疑联邦方案,因为他们把联邦主义看作是中间阶级追求资本主义目标的热情。当然,联邦主义的事业并没有完全消失。它通过普遍盛行的运动保持其生机活力,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和宣传运动。巴顿领导的联邦党联盟和有影响力的领导人约翰·奎克领导的澳大利亚民间联盟,使联邦事业保持生机活力。1893年7月31日在科洛瓦召开了联邦联盟大会。这次会议决定,会议召开应由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相应地,第二次澳大利亚全国会议于1897年3月22日在阿得雷德开始举行。这次大会推举金斯顿为总督,巴顿为领导人。巴顿提出了一系列的总决议案。这些决议案与1891年帕克斯的极为相似。3月31日的决议任命了委员会去处理宪法、财政法案和司法法案。这次会议的全体成员在委员会中都有分工。宪法委员会最为重要,任命巴顿主持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于4月8日和12日呈交了报告,巴顿向大会介绍了草案。4月22日大会休会。大会使五个参加的州能够审议宪法草案。1897年9月2日,大会重新开会审议各州的建议,9月24日再次休会。1898年1月20日又重新开会,最后一次会议于3月17日结束。这样,一个联邦议案正式获得通过,并送交全民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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