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权
王晓
【关键词】平等价值、平等信仰、平等权理念与基础、平等权利保护、平等权利类型化、审查标准
【全文】
论平等权
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级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王晓
主题词:平等价值 平等信仰 平等权理念与基础 平等权利保护 平等权利类型化划分 平等权利类型化审查标准
“人类有三大权:平等权、独立权、自由权。三种权利中,平等权最为重要,独立、自由二权以个人为本位,而平等之权必合人类全体而后见”(1)。从17、18世纪的权利宣言与战后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的对比中,也可以看出人权的核心思想已从自由权向平等权倾斜。然而平等原则的“外部性”(2)问题几乎是所有前现代化国家革命后的“革命法制”共同的缺陷。这些新生国家没有法治的历史,因此只能援用西方国家现成的法律体系满足革命的需要。但这种简单复制仅仅是复制了法律的形式,而未能将“法的精神”内部化。所以我们常常看到,革命政府公布的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是非常充分的,但这一点经常伴随着革命对人权的践踏。前现代国家法律抄袭中的这种虚伪作风,必然导致自由价值和平等价值成为伪价值,平等价值成为一种公设,平等权保护问题因此被赶出“法律帝国”。
一 平等价值的思想根源与平等权理念及基础
达尔曾提出过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平等是不证自明的吗?”(3)他说:“我们必须意识到,有时我们谈论的平等用来表达的并不是事实判断,我们不是象对马拉松比赛或听写比赛的获胜者发出评论那样,要描述我们以为是真的,或者将成为真的事情,而是要表达有关人类的一种道德判断,表达我们以为应该的事情。……我把这个道德判断称为‘内在平等’原则。”(4)但是正如达尔自己也清楚的,道德判断仍然不是最后的根基,而平等理论最后的根基在理性的边缘之外,在那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我们渴望上帝的帮助,或着如达尔所说的:“我们是上帝平等的子女”(45),因此我们才不再需要世俗政权的监护。伯尔曼在谈到“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时说:“假如不去探讨西方法律传统的宗教方面的话,要理解这一传统的革命性质是不可能的。……西方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概念和价值都有其11和12世纪的宗教仪式、圣礼以及学说方面的渊源,反映着对死亡、罪、惩罚和拯救的新的态度,以及关于神与人、信仰与理性之间关系的新设想。”所以,伯尔曼结论说:“西方法律科学是一种世俗的神学”。(6) “平等原则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7)具体说来,平等原则根植于《圣经》文化之中,不回到耶路撒冷就无法给出平等的合法性,也无法给平等一个思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