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
慕亚平
【摘要】我国正式加入WTO和拟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充分表明中国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战略和决心。作为中国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也是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发展中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和主导思想、发展目标及组织机构的构想等方面,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自由贸易区模式。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0+1 发展模式
【全文】
与林昊合作
2001年11月6日,朱镕基总理在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注1)(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的构想,使得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又向区域一体化迈进了巨大而坚实的一步。今年4月6日在广州举行的区域经济合作研讨会上,外贸部龙永图副部长指出中国和东盟将实行更紧密的自由贸易安排。今年5月14-1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和第一次中国-东盟谈判委员会会议,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工作级磋商,会议就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原则、模式、内容、时间框架等问题进行讨论,为未来的谈判制定工作计划。今年9月举行的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和于11月举行的领导人会议,将为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成果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是中国在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努力加强与周边邻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业已存在的传统友好关系,促进亚洲的和平与稳定,也将有利于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双方贸易和经济合作规模、提高本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能力,以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注2)“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不仅为中国及东盟国家的领导人提出了要求,同时勾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模式蓝图的任务,也历史底落在了中国学者的身上。大家知道,围绕着将如何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进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中国将首先参与同哪些国家或哪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合作展开过热烈的探讨和激烈的争论。(注3)现在大的方向已定,但问题并没有全部解决。应当怎样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怎样的自由贸易区,是我们应当亟待探讨的课题。笔者试图在借鉴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自由贸易区模式。本文着重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和主导思想、发展目标及组织机构的构想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确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原则和主导思想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明确建立该贸易区的主导思想,明确指导自由贸易区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在WTO的框架之下进行
鉴于中国和东盟中的主要国家,如新加坡、泰国和缅甸等均为WTO的成员方,新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当按WTO规则办事,在WTO框架下运行,并充分利用WTO协议规则带来的有利条件。
对于自由贸易区,WTO的主要协议,如GATT1947、GATT1994和GATs均作了规定:GATT1947第24条第8款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
GATT1947第24条的规定及GATT1994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在下列条件下存在:(1)贸易壁垒在一体化之后大体上不增加(“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和采用临时协定以后,每个组成领土维持的对未参加贸易区或临时协定的缔约各国贸易所适用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同一组成领土在未成立自由贸易区或临时协定时所实施的相当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2)同意在一段“合理”时期内消除“实质上全部的”区内货物交换的所有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3)以上措施将向GATT通报,GATT会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来确定以上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可以援引GATT有关条款,建立不符合第24条的自由贸易区。1979年“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决定”,即所谓的授权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所达成的区域协议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可以低于对非成员国进口所征收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