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流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5)
陈嘉珉
【关键词】法学教材,错别字,用语错误。
【全文】
[《国际私法》,李双元主编,金彭年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2001年8月第3次印刷。责任编辑:张晓秦、冯益娜。定价:20.00元。]
1. 《组编前言》倒数第4行:“充分利用自己[]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有”字之前应插入“已”字。
2. 第11页倒数第9行:“……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和]承认与执行的规范的总和。”——句中第2个“和”字应为“的”字。
3. 第13页第15行:“外国人[民]法律地位的规范、”——“民”字应为“民事”一词。
4. 第15页第4至6行:“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法规范,”——句中“诉”字似应为“诉讼”一词。
5. 第16页第5行:“都在一个时期里成为处理同类[件]时遵循的依据。”——句中“件”字应为“案件”一词。
6. 第19页第6至7行:“[]适用于契约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句首应插入前双引号。
7. 第19页第16至17行:“1953年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句中“贸易”之后应插入“术语”一词。
8. 第20页倒数第11行:“亦可运用友好[裁]和按公平与善良的原则就实质问题作出裁决。”——句中“裁”字应为“裁决”一词。
9. 第21页第13行:“国际私法不是国际法[而]国内法;”——句中“而”字应为“而是”一词。
10. 第23页第14行:“区分一个法律[部分]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句中“部分”一词应为“部门”。
11. 第24页第8至9行:“(如调整各种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法、
海商法、
保险法、
公司法等)”——句中“买卖”之后应插入“的”字。
12. 第45页第17行:“传统冲突法[和]及其学说的深化”——“和”与其后的“及”字重复,应删除。
13. 第47页倒数第4行:“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的法律(第126条),”——根据
合同法第
126条原文,“最密切”之后应插入“联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