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民网上违法活动的新难题
(一)“立法”之难。与现实社会相对应,计算机网络构造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中国在现实社会中还没有完成“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又匆匆迎来了一个“新社会”。国内在网络方面的立法现在还是空白,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一些规定也基本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质的。因为网络一方面正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真正的信息高速公路现在才刚露出了一点曙光,远没有达到日立中天的时候,因此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尤其是针对网民行为的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难做到十分的及时和完善。
(二)“执法”之难。执法之难有两个方面。一是“法不治众”之难。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电话从普及到超过5000万部花费了75年,而互联网从开始普及到5000万台电脑联网只用了4年时间,目前我国网民已达2000余万,占总人口的2%,目前网民人数仍呈迅猛增长的势头。如果有太多的网民违法,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提高执法的成本和使法律失去威性。二是“网民违法侦察”之难。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网民的网上操作具有广泛、远程、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民的网上违法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
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再加上这种违法行为给现代法治带来了新的难题,是不是就应该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在法律上对网络实行松管”呢?我认为,不论是对网络的“严管”或是“松管”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必须培育网民的法制观念甚至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的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在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执法面临很大困难的情况下,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迫在眉睫。在我国,除了在技术上要加强国家事务、军事、尖端科技信息的安全保护之外,还应提倡全体网民树立国家主权和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律意识,使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成为网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并能主动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国家要象对全体公民实行普法教育一样,对网民也要实行普法教育。要使网民意识到,在网上遵纪守法不仅是避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大多数网民不能合法使用网络,那么网络的安全运行、国家利益和网民的个人利益都将得不到保障。例如,虽然现在关于“使用盗版软件也违法”的观点难以成立,但软件盗版的违法性却是确定无疑的。盗版软件流行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有市场,如果打击软件盗版的活动得不到广大用户实际行动的支持,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最终用户应该尽一切可能自觉地抵制盗版软件,而不应以货币选票纵容这一盗窃行为的扩张。要能用上更多更好的软件,要使软件价格降下来,都必须要使软件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由此可见用户树立著作权法律意识观念和理性考虑自身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可以肯定地说,如果网民违法行为泛滥成灾,那么虽然不一定会因噎废“食”,但一定会因噎致“命”,最终葬送了自己、葬送了网络。有位网民说得好,“在网上聊天使用假名、说不正经的话,虽然不会有人来追究你,但我每次上网聊天都使用真名,讲健康、有益、负责任的话,目的是使对方感觉网络是安全可靠、有真情友谊、有作用的,不使对方抛弃我、抛弃网络”。因此公民在使用互联网时,都应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酿成一种健康、良好、合法有序的网络文化。
(陈嘉珉,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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