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1996年6月5日的联邦法律《住宅所有人协会法》(以下简称法律)中在协会中的成员权的自愿原则就被破坏了。如此,依照该法第32条第3、4款在协会中的成员权自协会依照规定程序登记时起住宅所有人就拥有了。在协会组成后,所有获得处在共同管理下的财产中的住房的人在他拥有了住房所有权以后就立即成为协会的成员。
类似地,根据该法第49条,任何就将新的住房划为共管的合同都应当将在协会中的成员权作为获得住房的必要条。任何赋予在未来成为处于共管的住房的所有人权利的前期合同的订立在协会登记后应当将在协会中的成员权作为后手获得住房的必须条件(第4条第2、3款)。
因为该法第32、49条不顾住宅所有人的意愿规定了住宅所有人协会成员权的义务,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院曾经确认在该部分中的上述各条不符合俄罗斯联邦
宪法第
30条 。
住宅所有人协会的法律地位由它的章程规定。协会的章程在住宅所有人全体大会上以出席全体大会的住宅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表的绝大多数赞成而通过。
为了给予住房所有人在建立协会时以方法援助和为了保障加入协会的所有人的权利,在各地地方自治机构可依照联邦法律《住宅所有人协会法》的规范,通过一些住宅所有人协会示范章程。
例如,1997年1月5日莫斯科州政府总理的决定确认了提供给莫斯科市住宅所有人协会的示范章程。决定向莫斯科市登记局推荐在对莫斯科市的住宅所有人协会进行登记时依据示范章程。
住宅所有人协会自其进行国家登记时起为成为法人(发给登记证明),拥有带有自己名称的印章,在银行的结算帐户或其他帐户,其他的形式要件。协会依自己的义务对所有属于他的财产负责,而不是依自己成员的义务。
住宅所有人协会是自主的合法组织的法人形式的在我们看来是正确的观点,在法学著述中也被提出来了。
住宅所有人协会的权利合和义务
为了共同管理和保障不动产综合体的使用联邦法律《住宅所有人协会法》规定了住宅所有人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协会有权:
可与任何公民或者任何所有制形式的组织依照法律缔结共有财产的管理和(或)看管、使用合同;为了照应处于共管下的不动产组织房产管理机构,房产管理机构享有公用住宅组织的权利和协会的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