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
19)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中。
4.如果从法律、合同的条款或实质或是事务的诸种情形的总和中得出其他结论,则在以下方面视为合同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
1)对于建筑承揽合同和完成设计和勘探工作的承揽合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地国法;
2)对于普通合伙合同——该合伙工作的主要实施地国法;
3)对于依拍卖、竞争或者在交易所缔结的合同——拍卖、竞争进行地国法或者交易所所在地国法。
5.对于包含不同种类合同因素的合同,如果从法律、合同的条款或实质或是事务的诸种情形的总和中得出其他结论,则适用所述合同整体上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
6.如果在合同中使用了在国际流转中所接受的商业术语,在合同中缺乏其他指示的话,视为双方同意对其关系适用相应的商业术语所确定业务上通用的习惯。
第1212条.对有消费者参加的合同所应适用的法
1.对于合同的一方是为了个人、家庭、家里以及与从事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需求而使用、购买或者订购或是有意使用、购买或者订购可动物(工作、服务)的自然人的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选择,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剥夺该自然人(消费者)消费者居住地国法律强制性规范所赋予他的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1)在合同缔结前在该国向消费者发出要约或者广告且消费者是在该国完成了为缔结合同所必须的行为;
2)消费者的契约当事人或者契约当事人的代表人在该国受到消费者的订购;
3)消费者作出订购可动物、预约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是在另一国家完成,造访该国家是消费者的契约当事人为了促使消费者缔结合同而引起的;
2.在双方无法就所应适用的法律达成一致和存在本条第一髋所述的情形时,对于有消费者参与的合同适用消费者居住地国法。
3.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规则不适用于:
1) 运送合同;
2)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如果工作的完成或者服务的提供应是专门在较之消费者居住地国之外的另一国家。
本款所规定的禁止不扩展及以一般价格提供的运送和安置服务(无论是否将其他服务的价值包括进一般价格),尤其是在旅游服务领域中的合同。
第1213条.对不动产合同所应适用的法
1.在双方就不动产合同所应适用的法无法达成一致时适用合同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如果从法律、合同的条款或实质或是事务的诸种情形的总和中得出其他结论,则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即为合同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
2.对就处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地块、地下资源、特定化的水体和其他不动产的合同适用俄罗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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