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革以及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崛起,旧的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逐步显露出其对被保险人不利的种种弊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在对各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和条文作了深入的研究后,于1975年提出报告,对英国的劳合社S.G.保险单格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要求改革的强大压力之下,为了保持英国在海上保险市场的中心地位,以“伦敦保险人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ILU)为代表的英国海上保险人在20世纪80年代初颁布实施了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新的协会保险条款。这是海上保险业的一场革命。
本书是“伦敦保险人协会”自1982年颁布新的货物保险条款、1983年颁布新的船舶保险条款及1995年对船舶保险条款作出重要修改后由英国保险法专家撰写的最新著作,首版于1986年,并分别于1995年、1999年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
作者N. Geoffrey Hudson先生是英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英国海损理算师协会主席,欧洲海损理算师国际协会主席,国际海事委员会名义委员会委员,也是一位出庭大律师和海损理算师顾问。同时,N. Geoffrey Hudson还是《劳氏海事和商法季刊》的主编,也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和《海上索赔手册》的编著者。本书阐释的保险条款是迄今最全面的,许多保险条款过去从未有过中文版本。事实上,本书的原作者通过对伦敦协会条款的阐述,详尽而系统地分析了海上保险所涉及的各类风险以及相关的责任界定。书中对各保险条款的来龙去脉、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争议和有关判例作了较详尽的阐释和说明。
本书是该领域全世界公认的权威专著。在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国汀律师的倡议下,我们一起合作翻译了这本名著。翻译过程中的艰苦和困难固不待言,然而收获也是巨大的,通过翻译,使我们对“伦敦保险人协会”所颁布的海上保险最新条款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地学习和领悟。在学习、翻译的过程中,结合我本人从事保险理论和实践近20余年的切身体会,深感这本书的引进和介绍对促进我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实践指导作用是巨大的。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在经历了国内业务与国外业务“分疆而治”的长期实践后,目前正逐步走向统一。由于我国海上保险业历史不长,所积累的经验尚显不足,这种“统一”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协会保险条款》的引进,可以说是适逢其时。无论对我国保险企业在具体经营中开展海上保险条款的设计,还是对法律界解决国内海上保险案例中的法律冲突、合同纠纷,都极具实践指导价值。可以说,这本书的引进和出版,对迅速规范、提升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老实说,翻译和介绍这样一本专业性、操作性极强的专著,对我和我的伙伴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需要我们从日常经营活动的纷繁中沉静下来,专业致志、仔细推敲。但由于我在天安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使我难以有完整的时间来作研究和推敲。再加之经验和水平所限,译文中疏漏和错误在所难免。希望广大读者和方家能不吝赐教,批评指正,我们将感谢不尽,并将在该书再版时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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