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序
郭国汀
【关键词】协会保险条款、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保险、集装箱保险、港口保险、P&I保险、
【全文】
译者序
伴随世界“全球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世界各地的不同文化在不断地被种种不同的因素愈拉愈近,“地球村”日益廓现,全球共通“语言”日益显现;当中荦荦大者,冒现于经济、政治及科学等领域,海上保险则是其先行分支之一。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为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活动提供保障,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开展海上运输历史悠久,中国海运曾盛极一时。明代郑和七次下西洋(1405~1431年),历访北印度洋沿岸30余国。17世纪前后,民间每年出海贸易多至千余船。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我国的海上运输事业有了长足发展。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跃居世界第6位,而商船队吨位在2000年已雄居世界第9位。从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来看,19世纪上半叶以前中国还没有现代形式的保险事业,中国的海上保险是伴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入侵而逐渐兴起的。不管是外商保险公司或者是中国民族保险公司,无不以水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作为其业务发展的起点。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授权统一国内保险市场,该公司首先开办了火灾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业务。1958年受“左倾”思想的影响,中国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但却保留了包括海上保险的涉外保险业务。海上保险业务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受到冲击,从1980起开始大力开展涉外保险业务。到2001年,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全国水险业务得到了具大发展。
中国寻求现代化的道路是从我们近代打开国门面对西方开始的,加入WTO也是我们主动融入世界“全球一体化”,而“全球一体化”的背后是一系列切实具体的国际惯例与制度规则。与历史上的海上保险相比,当今的海上保险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发生了许多变化。中国加入WTO后,即允许国际海上、航空和运输相关的保险业提供跨境服务,海上保险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海上保险的相关法律和条款必将与国际海上保险法律和惯例进一步趋向一致。
与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内对海上保险法律、法规、条款乃至其它方面的理论研究显得相对薄弱。众所周知,海上保险从最初的三千多年前航行于地中海一带的腓尼基商人(Phoenicians)所用的保险单格式发展到现在已成为高度技术性的商业行为。自1779年开始,伦敦保险市场开始采用劳合社船货保险单格式(the Lloyd’s S.G. Form of Policy)。直至1982年,该保险单使用了二百多年,未作重大修改。它对世界保险市场有着重大影响,世界上2/3的国家曾使用劳合社S.G.保险单格式及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