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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契约自由”

   参见《中国的命运》张五常,香港信报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5页。 
   此处的“允诺”是契约的代名词,对于契约的本质持“允诺说”的英美学者,契约就是“能够直接或间接由法律强制执行的允诺”( 参见Corbin on Contracts , Arthur Linton Corbin , West Publishing Co.,1952, P.5. )。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将契约理解为双方的“协议”而非单方的“允诺”,但这两种理论理解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差别并不大。 
   罗斯科 庞德语,转引自《合同法概论》P.S.阿蒂亚,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帕累托最优”是指任何人都无法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的状态。(参见《法和经济学》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法哲学原理》黑格尔,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3页。 
   《法和经济学》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317页。完备契约“完全规定了或描述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况,以及每种状况下契约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现代合约经济学导论》易宪容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页) 
   参见《法和经济学》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5页;《现代合约经济学导论》易宪容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Richard A.Posner, Little Brown Company, 1992, P.92.。 
   《法和经济学》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页。 
  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合同法原理》,李永军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185页。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依据本文的定义,格式契约本身不构成对契约自由的侵害,恰恰相反,对格式契约的法律规制才构成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Friedrich A.Von Hayek,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ublishing Co.1960,P.220. 
   《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1页。 
   《拿破仑民法典》第1134条。该条文被十九世纪法国注释法学派公认为是契约自由的渊源(《二十世纪契约法》傅静坤 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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